althewind wrote:
正反雙方大家都是盡量據理力爭好好討論,
請講點有內容的東西,
不要只會發廢言...
難不成您期待狗嘴真能吐的出象牙??
乙烯 wrote:
就知道你會提出"重機視同小型汽車"的法規
按照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小型汽車包含機械腳踏車,我那台野狼125按照法規也是"比照小型汽車",請問一下小型汽車跟你講的"四輪汽車"有甚麼關係?若要講比照四輪,法規中會明定指出:小客車或是"四輪以上汽車",這在交通安全規則95條就能看到例子: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請提出相關的說法證明你說的"比照四輪"的依據在哪邊好嗎?不要提一個打自己一巴掌的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