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0222 wrote:
7/31 曾在 01 上 post 了一篇文,詢問與阿婆擦撞的肇責比,也承諾要公布鑑定結果
9/26 收到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通知,我方無肇事責任。當初因為假想某幾位網友,是對方的人
所以先刪掉發言...在此致歉
先聲明,在案件結束前,不在站上討論法規問題,雖然我覺得我法規上,我站得住腳
不過目前對方糾纏中,不要給他們太多訊息,僅簡略公布過程
行車記錄器的檔案,案子結束後,如果有人想看,我會再開放 (75F 公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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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這件事故的簡述
2012/7/12 前的某一天,阿婆為了貪圖金光黨的錢財,反而被詐騙的三萬元
7/12 阿婆聽到鄰居說,詐騙集團在隔壁村莊行騙,急急忙忙的騎上了機車(無照),本來騎在車道中間,先
靠右,再打左方向燈兩秒後,又突然往左,撞上左方的我駕駛的小客車,阿婆無外傷,可是老人家骨
質疏鬆,脊椎裂傷
7/13 阿婆完成骨泥注射手術,去醫院探視她,她說是規規矩矩直線行車,是我去撞她,阿婆說她的為
人,是不會跟人太計較
後記:當一個人的言論悖離事實時,千萬要小心謹慎應對,對方絕對不是不計較的人
7/14 阿婆出院
7/20 保險公司告知拿到初判表(經澄清為現場圖),肇事主因,同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依他的經驗肇責
比 5:5告知阿婆兒子,約定 7/30談和解
後記:10/17 看到初判表,初判表我的確有肇責,那這部分我是誤解理賠專員了
不過還是覺得,客戶對肇責比有意見的時候,應該好好告知客戶,怎麼處理
不是一句,我很有經驗,你不可能沒肇責
後記: 很多人嘴砲,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如果你遇到的善良的人
那沒有錯。如果你遇到的是要靠車禍賺錢的人,除了保險外,沒有拿出他們想要的金額
那就準備吞過失傷害。幸好我有行車紀錄器,兩次鑑定判定都是無肇責。
7/29 阿婆媳婦,強勢介入主導,認為還不到談和的時間,從其口氣隱隱約約知道
即將獅子大開口
7/30 傳行車記錄器網址,請對方觀看
7/31 車禍經過及行車記錄器檔案 post on 01
8/01 上交通隊車禍申訴信箱,詢問這樣的車禍肇事主因,怎麼會是同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
8/04 簡訊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肇責比 5:5,對方媳婦立即回電告知,如果她要 100萬,
保險公司僅理賠 50萬,另外 50萬我要個人拿出來,不然就告我。
8/06 簡訊通知阿婆兒子,請他去問他認識有車禍處理經驗的人,看車禍事故的理賠,是不是用肇責比來理賠。
8/06 交通隊申訴信箱回覆,肇事主因為機車左轉疏忽,並非同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
8/07 以電話聯絡阿婆兒子,阿婆兒子同意如果他們統計費用是 100萬,我方責任如果只有四成,那他會同意我方理賠 40 萬。自己初估對方的花費,醫藥費 20萬,看護 20萬,精神賠償行情是醫藥費三分之一,(20+20+7)x0.5=23.5萬,阿婆兒子希望 40萬與保險理賠可能還有一段差距,心中大感不妙。
note:以上為大略估算,醫藥費部分僅知道有一筆 78k NTD,骨泥自費項目
8/06~8/10 我車出險板金右側的兩扇門
8/08 01 post 的文,似乎有對方人馬,刪除文章,另外感謝無冕王 & f9f 大大提供了非常有用的資
訊。
8/8~13 與律師 & 公司法務人員請教,他們認為要盡快申請鑑定
9/19 車禍事故鑑定,當天阿婆跟她媳婦,就是胡扯,幸好有行車紀錄器。
9/26 收到鑑定報告,我方無責,關閉 youtobe 行車記錄器檔案
10/3 接獲交通警察通知,阿婆家人至交通隊要求 copy 行車記錄器檔案,回家研究
當然是拒絕
10/4 跟保險公司客訴,為什麼他們的理賠專員,好像是站在對方那一邊
保險公司業務回說,他們是為了保護客戶,因為對方受傷,所以願意理賠對方
我是不相信
10/17 參與對方申請的調解會調解(採刑字號通知)
不意外今天的協調會,阿婆家人找來了民意代表、一個老人家(認為一定要賠錢給受傷的人)
一個一直嗆聲的年輕人(保險黃牛)
我方,我 & 保險理賠專員
民意代表:一開口就說,希望今天的協調會能有結果
看我的誠意要拿多少錢,保險理賠要付多少
我:(上述的過程我印成一張 A4紙)我說如果對方不是這樣壓迫我,也許我還會有些道義上的賠償
鑑定結果我無肇責,我沒有義務賠償
保險理賠專員:強制險可以理賠,上限20萬,任意險不能理賠,我的客戶車損,是你們要賠償
後續就是一陣對罵、對嗆...對方揚言要提車禍鑑定覆議,我方提議不要再討論
覆議後再看要繼續調解或上法院都可以
11/21 收到對方提出之車禍鑑定覆議報告
維持原判,我方無肇責。
接下來對方應該會提告了,等待開偵查庭
12/05 交通隊通知,對方提告
需要到交通隊作筆錄
2013/1/7 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1/15 開偵查庭
2013/1/15 第一次查庭,對方沒有出庭
檢察官似乎在誘導我接受起訴的處分
不然對方會很不高興,我要出庭的次數會比較多
我當然是拒絕,我沒有肇事因素,要起訴我請告訴我原因
2013/4/9 第二次偵查庭,這次對方出席了
不過只有阿婆一個人來,黃牛& 民代都沒來了
這次換了一個檢察官,檢察官先請阿婆陳述
阿婆又講了與事實完全不同的車禍經過
檢察官告知與行車紀錄器所拍到的畫面完全不一樣
阿婆開始激動起來,檢察官說好,你要怎麼說都可以
檢察官說事實上的證據是阿婆亂騎車
就請我們雙方簽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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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對阿婆的道義責任,就到 9/19 車禍鑑定的當天
當天聽到她為了要高額理賠,可以胡說八道,如果沒行車記錄器,不就被他們吃死了
接下來的協調,我會主張他們要賠我,我所收到的賠款,我會捐出來做公益
還好有保留證據
不然真的會被吃死死的
alantw80 wrote:
請假的特休跟工時可以跟對方索賠嗎?
還有能告他們偽證罪嗎?
Google 到資訊,不行啊
跑偵查庭 & 法院 & 律師費都不能納入求償範圍
不過我不確定對不對
yctlkk wrote:
至於版主求償的部份
會是一條漫漫長路…
先求能全身而退
求償的話,修車的錢,保險公司會跟阿婆要
我自己實際有支出的錢,就是第一次鑑定的 3k NTD
家裡的三台車保費都被調高了,
也沒多少錢,如果可以求償,就是捐給公益團體
能不能求償,對我不重要了
不過真的累了...可以盡快結束最好
如果打民事庭,那真的是一條漫漫長路
246jbc wrote:
最後希望板主不管最後如何,能把一些關鍵點跟大家分享
案子結束後,我會再開放行車紀錄器的檔案
能獲得車鑑會 & 覆議會的關鍵
1. 請看 75F 的法規 & 阿婆不合理的行車路徑
2. 反應時間,從阿婆亮起方向燈,到兩車平行僅兩秒,
法規規定反應時間+停車所需時間
3.阿婆無照駕駛,又以不實的車禍經過告知車鑑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