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


alesiX wrote:
是沒錯,但是同時也宣導內車道是超車道...為何很多人無視這項"宣導"呢?
一堆高公局回函、解釋也都是這樣講,可是卻被刻意忽視?


因為人都是以自私為出發點的多~~

alesiX wrote:
不能分身是沒錯,可是同樣的你也不能假設對方一定是超速...對吧....


所以只能互相尊重對方的表跟觀點,違規了讓執法端去處罰,不要爭道也不要堵道~~

alesiX wrote:
尊重你的行車道權力,同樣的也請你尊重別人的超車道權力...

並不是要反駁你或是說你錯,一堆人就死咬著這條...然後就我行我素...
反正不會被取締、不會被罰,就是不關己....

就像你說的....這邊吵翻天也是沒用的....
除非法律寫死...這難道是台灣人的天性嗎?

我是不相信這樣,因為已經看見路上越來越多人會主動的讓出車道...
給你方便之餘,也請你給別人方便...


同意~~道德觀是會傳染的(台灣人愛面子怕被笑)~~大家加油~~自己做起,看不順眼的會越來越少~~~
因為我爽,所以我死守內線...
因為我覺得內線最安全,所以我死守內線...

各位大德們,可以請您"跟上"前面的車流嗎?"跟上"就好,謝謝!


Dwing wrote:
"有條件的情況下"就...(恕刪)


何謂堵塞?後面有一台車?兩台車?三台車?....就算有十部車....通通保持安距差不多速度前進,應該也沒人會認為是塞車了。(除了超速的人來看)

什麼叫超車?超一部算?超兩部算不算?超十部會不會變成連續使用?

法律本來就艱深難懂不白話,加上每個人對法律解讀也是又不同(不然為何要有重審制度,連法官都有不同認知),如果不互相體諒尊重,其實也不大需要法律,比拳頭回到極權時代就好了....

法律是最後一道底線,出了糾紛時的依據,上了法庭還可以各舒己見!但是法律是逞罰違規人的寶劍,也不能讓它失去公信力啊!

您緊咬內車道為超車道不得佔用,請問您在路上行駛(不論高速或一般道路),進內側車道進行超車,之後有沒有馬上或利用空檔回到外車道?有沒有遇到回不來?... 您的表速已是最高速限...後車卻不斷叭叭叭...閃閃閃....

重點還是互相體諒,不要一昧要求別人要如何順自己的意....這樣就是..棒~~

cloudtown wrote:
每個人的表都有誤差,路上沒有公正的速度顯示器只能以自己的表速為主


是的, 所以車速沒有絕對= 最高速限,
只有較快或較慢, (嚴重/惡意超速不在此討論).
11X 是較快, 10x是較慢, 當較快的車遇上較慢的車, 而且前車的前方有大空檔 (超車中? 不超車又不切回中線?), 同時中線也有車, 這時是後面較快的車應該自己變成較慢, 又或者較慢的車找機會讓道 ?
若較慢的車還是自我感覺良好堵著內線, 就容易形成車陣, 阻礙車流, 原本11x 的車流降到10x, 這不就違背了所謂內側超車道的本意. 超車道失去了功能, 車流受到阻礙.

您提到變換車道的問題, 我可沒說要前車 立馬 讓道.
當後車接近, 前車自行讓道, 或者後車閃燈示意, 前車先打右方向燈再找機會讓道, 又或者後車閃燈示意, 前車加速離開中線車, 至少後車還有切回中線的空間, 方法不是都沒有, 何況連基本的變換車道都搞不定, 沒那麼差吧.


cloudtown wrote:
“大眾所認知的最高速限”,速度達到多少,只能以我們自己的表速決定,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相不相信自己的時速表,不能硬要他考慮別人的時速表準不準


此言差矣~ 每輛車的車速錶與真實時速都有誤差, 所以可能在時速錶110時, 就會有的車快, 有的車慢. 而當後車能漸漸接近前車, 前車大可不必去猜測後車是否有超速, 找機會讓個道就好了咩 (避免佔用內側車道才是根本). 若以你所說, 以自己的錶為準, 那內側車流後方車可能看到時速錶只有100出頭, 而路隊長的時速錶是110.


cloudtown wrote:
互相尊重禮讓,行車更順暢,



再貼一次:
超車使用超車道, 超車完成切回原車道, 若必須暫時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儘量達到最高速限(以上), 遇有後方車輛接近, 加速或打右方向燈示意即將讓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以自己的錶為準, 那內側車流後方車可能看到時速錶只有100出頭, 而路隊長的時速錶是110.


CCL wrote:
是的, 所以車速沒有絕對= 最高速限,


所以互相尊重對方的表,合不合最高速限給警方認定,前車讓,鼓鼓掌,前車不讓,自己換,開車技術到哪自己最清楚,自己換車道比叫前面(技術不知道好不好)換車道安全多了!

CCL wrote:
超車使用超車道, 超車完成切回原車道, 若必須暫時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儘量達到最高速限(以上)


這是正確的合法又合道德觀~~

CCL wrote:
遇有後方車輛接近, 加速或打右方向燈示意即將讓道


這是高度道德觀的表現,但是~~再加速可能要吃紅單(對自認以最高速的人來說)

CCL wrote:
打右方向燈示意即將讓道


這是很好的方法,但也會有例外,萬一您一進超車道發現中線車流龐大,安全間距又不夠讓您認為可以回到中線,後車卻認為許多間距都足以讓您讓道,後車也覺得中線較慢也不願回中線,距離就這樣越來越近....,後車會覺得您方向燈打著卻不動作~~^^||~~~~然後許多板上爭執的重點就一一出現了~~~

還是多體諒~~別人不做的從自己開始就好~~~




cloudtown wrote:
何謂堵塞?後面有一台車?兩台車?三台車?....就算有十部車....通通保持安距差不多速度前進,應該也沒人會認為是塞車了。(除了超速的人來看)


這種情形就叫塞車.

請問這時中線車道如何超車?

你們一直注意在後車,不要忘了

內線超車道 是給中線道用來超前車用的.

(請看高公局的宣傳單)

cloudtown wrote:
什麼叫超車?超一部算?超兩部算不算?超十部會不會變成連續使用?


你也可以超他,只要比他快,他就要讓道,不是嗎?

所以重點就在"佔用"與否

只要後面無來車,就可用所謂自己最高限速開在內側.

反之後面有來車,車速比前車快,那前車就要讓道.


Dwing wrote:
這種情形就叫塞車.請問這時中線車道如何超車?你們一直注意在後車,不要忘了
內線超車道 是給中線道用來超前車用的.(請看高公局的宣傳單)


cloudtown wrote:
何謂堵塞?後面有一台車?兩台車?三台車?....就算有十部車....通通保持安距以自認的最高速前進,應該也沒人會認為是塞車了。(除了超速的人來看)



寫的不夠嚴謹~~請見諒,這樣應該就可以稱為順暢行車了吧?

遇到這樣的車流,中線道車輛可以自行找機會進入較快的超車道,畢竟大家都有安距啊,如果不敢進,就安分的等這十部車通過,如果內中車道車速差不多,也沒有超車的必要了~~

高公局的宣傳單也有“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呀,忘了是在哪個休息區的小便斗上或天橋的紅布條看到的,下次有看到再拍給大家看看~~畢竟有圖有真相~~

Dwing wrote:
你也可以超他,只要比他快,他就要讓道,不是嗎?
所以重點就在"佔用"與否


您也可以自行找機會換車道呀,這樣他就不叫佔用而是使用了,他讓不讓的問題也沒了
~~~


許多事都是一體兩面~~端看您要以誰為中心了!!




cloudtown wrote:
寫的不夠嚴謹~~請見諒,這樣應該就可以稱為順暢行車了吧?

遇到這樣的車流,中線道車輛可以自行找機會進入較快的超車道,畢竟大家都有安距啊,如果不敢進,就安分的等這十部車通過,如果內中車道車速差不多,也沒有超車的必要了~~

高公局的宣傳單也有“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呀,忘了是在哪個休息區的小便斗上或天橋的紅布條看到的,下次有看到再拍給大家看看~~畢竟有圖有真相~~


您也可以自行找機會換車道呀,這樣他就不叫佔用而是使用了,他讓不讓的問題也沒了
~~~

許多事都是一體兩面~~端看您要以誰為中心了!!


不是以誰為中心

而是法規已明文寫出

"超車道" > "行車道"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使用"行車道"的前題是"不能影響超車道的功能"

所以
cloudtown wrote:
您也可以自行找機會換車道呀,這樣他就不叫佔用而是使用了,他讓不讓的問題也沒了

這樣的行為是對的嗎?


"沒人超車,你可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很簡單的法條意思,為甚麼會有人解釋那麼複雜?
另外那棟牛馬不分的樓...
樓主一開始就錯了...
錯在他造成後車必需要採取不安全的方式來超他車 <<< Get?
在駕駛能力許可,外在環境狀況許可的情形之下超速並不危險
因為自己的行車習慣而導致別的駕駛採取不安全的駕駛行為才危險


另外我搞不懂一件事
開在中線或外線很難嗎?
是高速公路中外線有地雷還是車上有自爆裝置只要偏移內線就會自動爆炸?
為什麼非得開內線不可呢?
Yunalesca wrote:
另外我搞不懂一件事
開在中線或外線很難嗎?
是高速公路中外線有地雷還是車上有自爆裝置只要偏移內線就會自動爆炸?
為什麼非得開內線不可呢?


內車道駕駛的標準答案
1. 外側車道都是大車好可怕
2. 中間車道要同時注意右邊(外側)車道和左邊(內側)車道的動態好可怕
3. 內側車道沒有大車而且只需要注意右邊車道的動態真是輕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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