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3 國道三號北上84.4K Lexus RX350 任意變換車道 逼車翻滾 肇逃

中午前已將影片傳給我在台灣美津濃上班的朋友看!
經他表示駕駛輕傷,也感謝各位熱心的提供影片和照片!
接下來應該是把肇事駕駛揪出來面對~

stephanie_0801 wrote:
這位仁兄想必也是屬於開車緊張型的,這種狀況按喇叭才是正確的反射動作,快轉方向盤絕對是死路一條,除非你也想失控,看來是許多人駕駛經驗不足,正確的反射動作尚未建立。...(恕刪)


哈哈,果然用鍵盤開車不用任何經驗,

很多狀況沒遇到你根本不知道你在不到一秒內會怎麼反應


vince0928 wrote:
RX從後方且是外側殺...再者你所講到的超車部份, 沒錯00:10超掉一台Tiida, 但00:40超掉的那台是什麼?? (恕刪)


仔細看一下我寫的文字吧,我是說到白車出現,中間大概有20多秒時間,

Zinger大概已經跑了600~700公尺,也就是說這麼長的距離内外側都沒有車,

所以最後你就可以看到白車快速的從外側過來,這個時間點完全沒有阻礙,

因此從後照鏡餘光是可以看到的,接著白車都位在Zinger前方位置,

中間就算有其他車輛,但是肯定Zinger是可以看到白車的,

問題應該是Zinger完全沒有想到RX330會接著靠過來,而且大家仔細看一下發生那一瞬間

除了白車在變換車道,最外側的Tercel也正在往中間車道移動中

所以可以想見問題發生的原因可能是白車切入中線車道後,Zinger剛好進入他後視鏡的死角

讓他誤以為左後方完全沒有車,同一時間Tercel要切入他的車道

所以白車車主緊接著要變換車道,這時候才發現Zinger的存在,接著踩煞車

Zinger閃避撞護欄開始翻滾。


而且大家可以仔細看一下撞擊後的擦痕,有沒有很眼熟,跑一趟高速公路下來路邊可以看到

許多類似的痕跡,可見類似撞護欄的狀況應該常常發生,十次車禍九次快,

總歸白車開快又亂鑽就是不對,其他的都是純討論而已。






車禍發生的主、次要肇因,並不以直接碰撞

為必要條件。

兩造若均為正常行駛,無任何違規行為,其

中一車自己失控,自然和其它車輛無關;若

是其中一造之違規行為,造成他車失控,縱

未直接發生碰撞,亦有相關肇事責任,至於

多少,則是裁判時比例上的問題。

因此,自然不能在肇事後逕自駛離,以刑法

肇事後致人受傷而逃逸之條文來看,縱然無

責,仍不得逕自離去,更何況在此事故係

有違規行為,白車已有觸犯法律之嫌。
新聞已經有報了,說國道警察會約談RX車主。
開在高速公路上不要亂轉方向盤.如果只是急煞車應該不至於失控!就算煞車不及也只是撞上去兩台車的速差不會超過20KM/HR不會造成過大的撞擊及翻覆!安全島是靜止的速差在100KM/HR以上撞到的力道隨便都能讓你翻車!
這起事故的起因我猜大概是這樣的
Lexus RX350 想要一次變換 兩個車道 ...企圖很明顯
(因為在中間車道時感覺他的行車動態不穩定...而且在中間車道行駛時間不長)

這情形之下、Zinger所在的內側車道就成了死角

然後就
最討厭常把「聽說」二字掛嘴邊的「人」了
看過很多這養因為別的車而造成失控的車禍\
注意
先抓好方向盤
按喇叭就好
line:barkley7634
3065 wrote:
有沒有相關的案例:未...(恕刪)


小弟之前有次在中和中正路目擊車禍
一輛機車在外側車道靠左要右轉進小巷
但沒有注意右側有另一輛機車距離很近
仍強行從右車前方右轉
右側機車未與肇事機車碰撞
但因距離太近可能受驚嚇自摔

小弟在後方目擊後停車報案
並提供肇事車號
過幾天交通隊通知我以證人身分做筆錄
之後又收到法院過失傷害傳票以證人出庭

在法庭上法官清楚的跟肇事者說
雖然你們兩方未發生碰撞
但另方自摔明顯是因為你未注意路況造成
所以仍需負肇事責任...
不過因為雙方已和解,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我也領了500元證人費..哈哈

我想表達的是
有些肇事原因是很明顯的
不是沒有碰撞就沒事喔
若有人證...物證(影片)

還是脫不了關係的
歡迎光臨 http://www.wretch.cc/blog/robanlo

stephanie_0801 wrote:
這位仁兄想必也是屬於開車緊張型的,這種狀況按喇叭才是正確的反射動作,快轉方向盤絕對是死路一條,除非你也想失控,看來是許多人駕駛經驗不足,正確的反射動作尚未建立。



這位仁兄想必是屬於開車...喇叭型
這種狀況...手還有時間去按喇叭
閃都來不及了...還在吹喇叭...喔..是..按喇叭

看來是許多人駕駛狀況不足
正確的喇叭反射動作尚未建立

這裡的喇叭手真多(喇叭手=鍵盤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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