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車距是前車車尾到後車車頭的距離
車速是單位時間內移動的距離
小弟愚昧, 看不出有什麼關聯
看不出關聯? 那安全車距怎麼計算??
http://www.freeway.gov.tw/UserFiles/%E8%B7%9D2%E5%9C%96.bmp
herblee wrote:
縮短車距, 是一個動態, 是負的加速度,是一個負的 g 力
縮短是動詞
車距只是長度單位, 是名詞
很好,這邊說縮短車距是有一個"負的加速度(g)"
加速度公式
V2=V1+gt (V2是尾速、V1是初速、t是時間、g是加速度)
那加速度跟速度有沒有關?
那縮短車距與車速有沒有關??
再掰阿~~~
事實上,當Free Flow時,當時的車流假設為法定最高速限的速度(V1)
而車輛密度開始增加時,彼此間的車距開始縮短(g或是a,都是加速度、而且是負值)
隨之,車流均速也會開始下降(V2; V2<V1)
也就是說當車流處於"synchronized flow",車羣速度已經低於法定最高速限
這時"部分較低速的車輛"理當開始移動到中線行車道,這段已經跟"法定最高速限"無關
更不用說之後的即將到來的壅塞
這時會塞車是因為太多"未達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集中在內側車道
如果車輛可以處於法定最高速限,代表當時車流密度就是低,怎麼阻塞??
你從以前的日本圓環報告一路到三相車流全部都沒提到
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若持續行駛於單一車道會造成壅塞
全部的重點都是"車流密度",而車流密度一高
該討論的是這些"未達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為何還是要集中在同一車道"
跟"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已經無任何關係"
自行得出的假結論,"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會造成車道壅塞"
不好意思,這跟我認知的科學差遠了....
回頭看台灣法律就會知道,一點問題都沒有
整段條文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開放內側車道給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行駛,理論上亦不會造成堵塞
這是無任何邏輯上的問題
herblee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在超車道上行駛, 就是正在超車。
絕對不可能因為"但"這個字,就變成,在超車道上行駛,是"正在行車"
小弟愚昧, 找不到有其它條文說,這是正在行車
正在行車,就牴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不然你以為N兄為何在跟你討論「效力優先」、「適用優先」
你從一開始就對法條逐字逐句盯著看,
現在發現有一個"但"字會與你解讀的方向有差異,所以就自動跳過??
而且請搞清楚,超車道與超車專用道的差別
那單向三線道的中線道是行車道,外側車輛可否利用中線行車道超車,還是要一路進入最內側超車道超車??
herblee wrote:
應該說的,在後面的17頁已經回答了,數據,報告也引用了, 英文的字面,含義也解釋了,看來不論如何回答, 您還是一直繞著同一個問題打轉
看來,並未指出新的問題在那裏?
那沒問題,小弟愚昧,答不出您的問題, 您贏了,您說的都對, 第一名
所以, 您自己慢慢回味,小弟資質魯鈍,跟不上,恕不奉陪
好一段言不由衷的話
我從來沒要辦贏你,別人說什麼你就信什麼啊~~

用到科學的理論,就該用嚴謹的態度去面對
你有投稿過國外的學術期刊嗎? 那些審查委員嚴謹到連你的標點符號都要管
如果自行下錯結論,就會把錯誤的訊息持續散布出去
我只是在維護我們的法律尊嚴與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