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耶

很明顯是汽車逼車
犯了刑法妨害自由、強制罪、公共危險罪

結果一堆人一直跳針
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內時
機車不能騎在內側車道
這點沒錯

但是汽車逼車的時候
該路段已經從三車道縮減為兩車道了

最外側車道被槽化線分開變成右轉專用道
而且內側兩車道在該路口還有機車停等區

請那些替汽車護航的有點良心好嗎
就算機車今天違法
也不是那台汽車可以管的

不是開汽車就可以在路上隨意執法耶!!!
那還要警察幹嘛?
台灣有很多正義的汽車駕駛呀!

zeonforce wrote:
樓上好長一串.....那為何排氣量大於251cc以上
行駛內側車道就會變安全....有人能解釋嗎

目前台灣已經有三台車種
是直接拿白牌車括缸硬上黃牌
(就是原本249cc變成251cc)

機車行駛右線並不危險....危險的是自以為老大的四輪駕駛
看到機車就逼車....緊貼行駛的行為才是危險的起因


這點我超認同,且大家都知道這是個危險因子,既然這樣你不避開,拿生命堅持這東西有意義嗎???

再說...紅黃牌並沒有比較安全....也不會多了幾CC變安全(就路權來說),但我也說過....我支持還給機車應當有的路權,開放上高速公路我都表示支持,問題是交通規則就是交通規則,在還沒修法的情況下,違規就是違規,但違規並不一定代表不安全,就像您說的"危險的是自以為老大的四輪駕駛,看到機車就逼車....緊貼行駛的行為才是危險的起因"而且小弟更確定這種自以為老大的四輪駕駛還真不少而且也不會少......就我看來,這是人的教育素養以及法規的瑕疵問題。

要列出那好大一串,小弟只是要讓大家了解法規是怎樣規定的,不要有錯誤的觀念,不小心一個事故,牽扯到責任負擔比例時,這東西影響很大。

其實說真的,我也不是正義魔人,我個人是覺得,攸關生命的話,有時候該違規還是要違規,你的命肯定是比那張罰單值錢多了.....但為了路權拿命跟那些喝了酒,嗑了藥,神經錯亂的瘋狂四輪拼,這樣的瘋狂跟那些自以為老大的四輪駕駛也不遑多讓....

你說騎機車期內側安全還是外側安全?我是覺得還是內側較外側安全,但這不代表一路都在內側,更不代表一定要在最內側,適時決定走哪線吧!!!!
就算真的是機車騎士的錯,toyota車主也沒必要這麼氣吧...有點小題大作

相關文章,我知道已經有無數篇了,但先耐著性子看完,我保證這是個稍有質、稍有量,有一點點內涵的文章

發文之目的,在於是非曲直
「雖然苦主違規,但ToYoTa榮譽員工也不該如此衝動」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是對苦主的一種侮辱
「苦主沒有違規,卻被流氓惡意攔車威脅」這才是真正的答案


這是苦主當時所po,被逼車的影片

這是底下網友對樓主的親切指教



評論連結
我只擷取一小部分,其實精彩的還多著,但對於這些網友,我只想問一句話

「你們準備好妨礙名譽的和解金了嗎?」

對於苦主我也只有一句話

「您辛苦了,借這機會募資升級紅黃牌吧。」

先撇開汽車駕駛的錯誤行為,我們單純來探討,苦主當時在該線道上,是否違規在先


圖中的藍色線路,是苦主起始、結束路線,以他的方向,不可能是靠左衝上國道3號,比較可能是繼續前進,往辛亥隧道前進,但半途殺出程咬金,紅圈處是衝突發生地點

其中許多網友質疑,苦主所行駛線道,是禁行機車的,並以google map的衛星圖佐證


看到沒有!!衛星上有黃色的禁行機車四個大字,我想看到這裡,很多鍵盤柯南都興奮了起來,罪證確鑿,機車騎士有錯在先

可惜我要硬生生打斷這些人的高潮

該段的禁行機車早已被抹除,而抹除原因很簡單,因為該段有設計一迴轉道

如果保留禁行機車,那等於迴轉出來的機車要馬上跨入右二車道(粉紅色線路),基本與殺人無異

所以後來為了安全考量,已抹除禁行機車,機車可安全行駛於紅色箭頭上


樓主的錄像亦可證明,該段並無劃禁行機車字樣

以下是我在反映某些道路設計不良時,拍攝的資料檔案,時間是今年5月初


字呢??沒字,因為被罵翻了,當然沒字

但即使這樣還是有人不服氣,有人搬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出來,其實這很令人欣慰,因為法治的大原則,就是了解法,但曲解法規會造成更大的問題,很多人對法規是一知半解,就片面擷取對自己有利的解讀,往往落得下場是空忙一場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紅字這條,被鍵盤金田一抓住,稱苦主在三線道上並未按規定,行駛於外二車道,被逼活該,左線預備,右線預備,衛生紙預備!!!

抱歉,老衲又要讓他們知道射即是空;空即是射的道理


在苦主被逼車的該段,如圖所示

其中紫色部分,是從基隆路下方隧道出來車輛,外側車可匯入,而紫色路線車輛在過路口之前都不得匯出,由於與此事件無關,不加以討論

苦主是行駛於圖中之紅線
ToYoTa榮譽員工行駛於藍線
乍看之下,平面的紅、藍、黃總計應該是三線,苦主看似違反規定,並未行駛於外側的藍、黃線,該罰

錯!!該黃線僅可右轉,與藍線之間還有槽化線隔閡,故實際僅紅藍兩線道,車主行駛於上無違反法規

更甚者,該段紅藍線都有機車停等區,google衛星上有,樓主影片中也有,我個人的資料保存中亦有

看到沒,紅線是樓主的行車路線,綠線則是ToYoTa榮譽員工的行駛圖,紅線該段有機車停等區,怎麼可能禁行機車?


是非對錯不分,尚不算罪惡,但對受害者落井下石,對這種行為不齒


至於這則新聞,那名交通隊組長幾乎可說是被記者陷害了,該組長完全沒有講錯,他受訪原文說「機車如果在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在最外側兩道行駛」,看到重點沒,同向

這個邏輯完全正確,但並不適用於該路段之情況,卻被記者無條件代入,那為何記者不去問鄰近的文山、中正、中山交通隊,我坦白講,他們早就被記者搞怕了,這次可憐的楊信毅組長,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我想他以後受訪前也會先三思

文多偶有疏漏,請各位不吝指教,文章內容歡迎自由使用,希望可正視聽,謝
或許如同之前網友們說過的,在未標示三線道路段騎乘最內線,雖無標示禁行機車但確違規

但是這也該由"警員"認定,去開罰或勸導, 這才符合法令

而不是一個TOYOTA車廠員工硬性衝上來"惡意逼車"、"危險駕駛"、"妨礙自由"吧?

你真認為他有錯可以做柔性勸說或者如同版上一些正義人士去舉發他

像這樣惡意且危險的逼車行為真的很超過,一個不小心該名騎士就可能斷送性命

這樣的人藐視人生存權的駕駛真不該給予駕照開車上路,簡直是移動炸彈...
一堆人在戰

但是都沒戰到重點

重點應該是:非執法者可以將人攔下嗎?

如果可以,那麼大家也可以每天在路上將違規的駕駛攔下痛罵?

非執法者可以將人攔下嗎?

非執法者可以將人攔下嗎?

我們大家都可以將人攔下嗎?

我們大家都可以將人攔下嗎?
台北市的路態不意外,常有機車騎士占用內側車道行駛所謂的好好騎,不快也不慢,
很自然就會激怒一些自認正氣凜然的汽車駕駛,衝突就是這樣產生的,
這種時候誰怒了..法律就會先判誰輸了,個人看法..

(矛盾的路態是,騎在外側卻不一定比騎在內側安全)

Ivan520 wrote:
只要路面未標線......(恕刪)


+ 1
別棟都有人貼出法規了!
以前考駕照也也有這題目!

一堆人強調未標示為何不能騎?

汽車這樣不對!
但機車不要騎快車道就沒這種事發生了!


albretachen wrote:
一堆人在戰但是都沒戰...(恕刪)



那屬個人行為,應不應該,大家心裡有把尺!

雙方都有錯,我只能說萬遇到兇一點的!
被打,被開槍等等!
只是因為為了騎快車道,為了我能攔車嗆聲!划得來嗎?
早晚會遇到鬼!
一堆人胡扯八道

這條路我天天在走

哪有禁行機車

仔細看看地圖,這兩線到路口都有畫機車停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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