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97261 wrote:
4月4日 行經淡水淡...(恕刪)
既然對方已經報出險,所以應該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不是對方跟你要求六萬塊。
另外樓主只有保強制險,剩下的如果要處理建議,就是法院處理。
交由法官來判定會比較準也比網路柯南準確。
發此文章很容易造成誤會或是誤解。
各位大大你我都不是當事者也無法從照片來做判定,發言前請多三思。
anson515 wrote:
維修金額如此高
禮貌性告知一下對方
我相信這是做人的基本
原廠只要有錢就開心賺
完全不顧這樣處理是否合情合理了
鯊魚般嗜血
這是你我想要的社會風氣嗎???

blue8322201 wrote:
今天如果是撞到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