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如果這樣不是B車的錯
那這樣以後大家市區都飆100以上
擋到路被撞死的都算該死的就好了是嗎?

真搞不懂現在的台灣人在想什麼
這樣也可以爭?

沒是非了.....

過平交道時大家遵守的是號誌,號誌就表示路權,表示火車此時有絕對路權

若不遵守結果可想而知

T車在轉彎時自己面向的車道交通號誌是什麼(紅燈 還是 綠燈)?

B車在直行時自己面向的車道交通號誌是什麼(紅燈 還是 綠燈)?

哪個是主因,哪個是次因,其實就很清楚了。

為什麼要設左轉號誌燈,就是要避免此事件發生

且當左轉號誌亮時,唯有左轉車可以使用此路口

相對的直行車綠燈他有權使用此路口

這就是為什麼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道理。

不敢說我開車都沒超速,撞成這樣,他一定不是只有超出一點點的速度。
我不是專業的事故鑑定人員,但是畫面會說話用不著硬拗,
如果只有超出法定限速二三十,我相信也不會有這麼多人說他嚴重超速,撞成這樣你認為他沒超速?
法定限速,不是寫好玩的,請尊重其它用路人的安全。
再重申一次,不是擁有路權就可以無限上綱.....。


toocck wrote:
所以這又來了.提出...(恕刪)


menter wrote:
我很相信TOYOTA...(恕刪)


沒錯這才是最重要的,往者已矣,事件後給大家帶來的教訓才是最重要的,當然開車要遵守速限(不是慢就安全)。

但在路況未明下,寧可假設有車,不可假設無車! 養成防衛駕駛習慣~
超速並不可惡
可惡的是你沒辦法在30~50米內停下來

超速60km以上是公共危險罪阿
哪還有路權
從你超速60km那刻
你就是社會的炸彈了
所以叫公共危險罪

那路口還有斑馬線
如果有人在上面
法律規定行人在斑馬線上是有帝王條款的

你停不下來 到底要怪誰


qoo04162001 wrote:
過平交道時大家遵守的...(恕刪)

同意,一般狀況下左轉車當然要讓直行車...

但該路口無專用左轉號誌燈,
T車當時也是綠燈,同樣有左轉路權..
更何況在他視線範圍內,B車還遠在100公尺外..
請問,他要等到紅燈再轉嗎? or ???
換作是您,您會???
等一台還在前一個路口飆車尚未進入你視線的車...?? XD
車禍的發生是一瞬間的事
事後的究責只是為了弭補那一殺那的過失
在世的人要引以為鑑
記得凡事多禮讓,時時小心尤其是開車時
誰對誰錯就交給司法吧!
只要T車不轉,B車超速再快也撞不上

這是什麼鬼話?
要不要說
沒事不要上街,就不會被酒駕撞到
下班騎摩托車,就不會捷運內被殺
沒事別早回家,就不會地震後被埋

左轉車再有錯,直行車也沒權利拿對方的命悍衛路權
(問題是今天如果是正常車速還取不了對方的命)
十次車禍九次快
車速慢一點,行車上路火氣小一點
平安回家最好
道路是供給大眾使用,人人都有路權,再者那是一般道路不是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國家有在這設定最高速限,按照這一切所謂的路權,BMW需付全部責任,超速就是超速,若在限速內不會造成傷亡也不會撞到車輛,若國家沒有設定速限像德國一樣無限速,那就是被撞的問題,速限是這道路最高速限,有規定的,其他別誆論路權!再者那是路口,考過駕照的都知道經過路口要減速和注意其它車輛吧!所以別在扯了,拿槍殺了人,然後再辯"我只有扣板機,是子彈衝出撞他,是子彈做的,我沒有殺人"

再者以駕駛來論,開飛機駕駛,為了不撞民房造人成傷亡而自墜身亡的新聞大家都知道吧,為了別人而犠牲自己,
BMW以操縱性能優異來說,要閃掉是沒問題,但打滑或撞到那很難說,但他選擇直撞而害了一個家庭,他知道他開的是BMW,撞了也沒事,事後也真的人沒怎麼樣,反觀被撞的以身亡,他為何不去撞別處,我看這要去查他們的保險規定就能知道答案...

有拿駕照的都知道,道路是大家共同使用的,你不做出危險的事(超速),就不會造成別人的傷亡! 
銀鍠白武 wrote:
那一天,是不幸的日...(恕刪)

jjyeh520 wrote:
如果這樣不是B車的...(恕刪)


如果神車不要亂開,亂轉,我行我素
應該可避免一場悲劇
現在是沒是非了嗎?
智障都開頭又大、尼喪,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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