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diver wrote:請理性討論打臉別人請不要隨便講講Agoda 隸屬於Priceline Ggroup他屬於旅遊服務業http://www.pricelinegroup.com 這邏輯太有趣了隸屬什麼集團,行業別就要一樣?那統一百貨裡屬統一集團,統一百貨不就要變食品業?長榮桂冠酒店是海運業?遠東飯店是紡織業台灣大哥大是保險業?
裝甲黑金剛 wrote:舉這麼爛的例子,零...(恕刪)媒介色情在台灣是違法的媒介車輛運輸服務並無違法 Uber有說他是媒介車輛運輸服務嗎?如果他是媒介車輛運輸服務,而且費率還是它制定那他應該要屬於什麼行業!~Uber如果是經營媒介車輛服務,他有需要炒改法令嗎
裝甲黑金剛 wrote:舉這麼爛的例子,零昏違法的不會是line,而是應召站媒介色情在台灣是違法的媒介車輛運輸服務並無違法 誰說應召站是媒介色情的?@@他只是應客人要求到哪個房間按摩服務而已啊,至於有沒有更進階的那就是小姐跟客人的事情應召站沒法可管喔,應召站只是負責媒介跟拆帳而已XD對啊,就好像UBER的不會是他開發的APP違法的問題,所以LINE也不會有問題啊XD只要用資訊平台來媒介就可以是資訊業,真好
拿UBER去和591租售屋網(事實上屬於數字科技,公司跟Pchome類似)露天拍賣或國外如Agoda甚至Airbnb這樣的比較不適當也不合理Uber招募司機,訂定里程收費價格。資訊雖然是司機提供,但是上架是公司的系統上架,訂里程費用是公司說了算(抽多少成數這個沒話講,每家都是平台說了算。)這個和其他台灣使用app叫車軟體業者差別是什麼?(我相信業者也可以做到不接電話做生意)其他的平台不管是露天-我賣什麼賣多少錢我決定591租售屋網-房子賣多少錢我決定Agoda或Airbnb-房間幾間定價由我自己定這樣的比較不適當也不合理,因為Uber不是只有資訊平台提供。
裝甲黑金剛 wrote:這個技正專業應該是...(恕刪) 你為何總是不回答我那國內既有車隊從事媒合服務的是不是可以不用叫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那有APP媒合的車隊是不是就能叫資訊服務業那大陸新加坡把UBER都當計程車業管理美國也歸類為交通類別在台灣就只能是資訊業???為什麼在歐洲許多國家如德法等都敗訴他們都跟不上時代?? 還是跟上時代是你說了算
AUO小白嚕 wrote:你要違法犯忌是你個人行為.至於法律問題我不是執法人員無法回答你如果你能以你這論點讓你在官司上全身而退.再請你發表心得...(恕刪) 這樣的論點的,是佔著Uber的法律問題都跟叫車的人無關,反正監查機關管的是Uber公司,罰的是違規的白牌車司機,你我他,坐車叫車都不用被罰,我坐車有便宜到服務有好,爽就好Uber及Uber司機,被罰款被吊扣駕照與我何干,是否多數的使用Uber的人都是這樣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