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雙載車禍男方騎的車子是女方的責任是誰的?


sza0914 wrote:
是前女友說闖過去的
我就是不懂才發文問
還有我們沒要買房
然後結婚也沒花錢只是登記
我知道他辛苦沒要求他花什麼錢
我也沒說不幫忙他還
我只是不懂為何當初簽和解
沒給醫生證明沒給工作證明
都只有口頭上述說
對我還年輕我也沒說很懂
我就是不知道不懂所以才提問
我沒要討拍
酸我也沒關係
因為我就是不懂才在這發問
還有我敢嫁我老公
是因為他是個好人也是有責任的人
要我跟他一起分擔也沒關係
只是今天我就搞不懂為何沒提供證明
卻要草草了事的簽名
不太會使用這個回覆
我就統一回覆了



從第一句就看到重點了
他是個聽話的男人
這種男人不好找囉
話說我每回趁我老婆睡覺偷拔她腿毛的時候
她都會叫我去死一死
我可從來沒有聽她的話去死一死
不然就沒有現在的我在這裡練肖話了

題外話
這篇砲火猛烈
不過都沒有人發現這裡是汽車區嗎?

sza0914 wrote:
我老公當時是18歲......今天他男友闖紅燈不阻止還放任他....(恕刪)


真是要牽拖怎樣都能牽拖.....

也要怪他男生爸爸媽媽,沒有教好他不行闖紅燈,有責任。
警察要是有安排勤務在那路口,男朋友就不會闖紅燈,有責任。
路口如果有7-11,他們可能會停下來買菸,有責任。
幸運之神沒有眷顧他,有責任。


歡迎幫忙找出究責人............................


我覺得成年了一些事情就該自己判斷
前女友叫他闖他就闖??
幾歲了這麼聽話
駕照筆試考假的嗎

以後你的小孩"如果"做壞事挨罵
是不是也要說是別人家的小孩帶壞他的

sza0914 wrote:
是前女友說闖過去的...(恕刪)


小姐

1. 控制在自己手上,就算炸彈綁身上都可以選擇不闖紅燈,不當自殺炸彈客, 100% 自己的選擇

2. 自己開的車自己騎的車闖了紅燈,還說是別人叫我這麼做的,這叫做沒擔當沒肩膀

希望你們兩位都可以了解並且學到 責任感
只能說愛情是盲目的
這樣也能牽拖到前女友那
看你描敘 去到哪百分之百都妳老公的問題
闖紅燈本來就不對了
自己犯的錯 當然要自己承擔
不過至少有扛責就不錯了
努力賺錢把錢還清吧

基本上簡單回覆一下:
一、失明卻沒給醫生證明
答:基本上醫生證明除非你們有提出要求,不然通常只有保險公司會跟對方索取,否則強制險或第三責任險的理賠金沒辦法申請下來給他們,所以正解應該是有給,只是給了保險公司而已。

二、沒給上班的證明
答:只能說你們在不懂的情況下去簽和解書是不智之舉,上班證明當然也是要向對方提出啊!又或者是你老公當時有投保第三責任險的話,那麼可能也是被保險公司拿去了,因為強制險是屬於醫療部分,憑單據給付的,責任險就是依照受害者實際醫療行為中的損失去賠償,例如:他住院一個月沒辦法工作,只要他跟公司申請薪資證明跟請假證明加上醫生證明及繳費收據等做為佐證說他確實一個月無法工作,這樣保險公司就會跟他協商給付金額,雙方協商出來後保險公司就匯到指定帳戶,這個案子就算結案了,跟妳老公一點關係都沒有,保險公司只會說這個案子已經處理好了。

三、女方真的都不用負責不用出門一起調解嗎?
答:道德良心問題,不知道妳老公現在幾歲了?這件事情發生多少年了?我如果沒記錯的話前一兩年看新聞說未來如果喝酒的人要開車,一起搭車的親友如果沒有強制勸阻的話會有連坐受罰,當然我不知道這條法律後來到底有沒有通過?實施了沒?是不是只有針對喝酒這件事還是只要違反交通規定都算,總之,倘若律法沒規定駕駛人又是妳老公,女方她只要狠心一點的話,真的不用負責任啊!就如同我今天到你家砍人被抓,然後我說是你的某某朋友誰誰誰出錢讓我來砍你的,你覺得你會抓我還是會去抓教唆的那個人?如果教唆的人否認且我又沒有證據證明他說過的話加上他跟我提出要求的地點跟給付金錢的時候又沒有第三人在,你覺得他會有事嗎?

我個人還是覺得不管怎樣妳老公都應該要負大部分責任,即使女方真的有叫他闖,妳老公當時都已經18歲了,難道他不知道闖紅燈會有什麼後果嗎?駕駛車子的是他又不是那個女生,她叫他闖他就闖你不覺得扯嗎?就我來看根本就是愛耍帥,今天這如果受害人是我的話,我肯定不和解一定要提告,就算他最後不用坐牢也要讓他留下案底紀錄,讓他以後找工作處處被為難,永遠沒有出頭的一天,別怪我說這麼狠,我真的搞不懂你老公當時到底在想什麼?18歲已經不算是懵懂的年紀了,已經是要開始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年紀了,為什麼明明知道不對的事還要去做?明明知道自己家境不好為什麼還不乖乖地騎車?

另外提醒一下,保險公司針對曾經理賠的客戶在未來投保的時候保費一定會比別人貴,因為有案底了,保險公司擔心你開車或騎車技術不好或其他原因等等不願用較優惠的保費提供保險單,也就是說如果別人可能一年只要付2000元,妳老公可能就要付3000元才行,提供參考。
Smart
sza0914 wrote:
我只是不懂為何當初簽和解
...(恕刪)


和解契約應屬非生活必需事項,當年未滿20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效力未定,如果現在也還未滿20可賴掉,已付的錢還可要回,找個律師處理即可。若已滿20還有繼續賠償那就是已同意,也只能依約履行。

真的付不出來反正賴皮天下無難事,然後這板是專寫酸文的,來發文的多半故意討砲居多。
說實在的,
雖然不知對方傷勢如何,
43萬能解決真的很少。

sza0914 wrote:
我老公當時是18歲...(恕刪)


您的問題恐怕只能問您老公和他的家人了!
您都已經覺得對方沒出示相關證明就簽了是很奇怪的,
難道有人逼著他們簽嗎?…
就算對方有拿出相關證明,難道就一定要簽嗎?…
若是存款錢不夠用 去跟他們協商 降低單次金額 加長理賠時間吧

努力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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