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dog wrote:拿此來告人也只有一個目的... 為何人家可以告你?為何人家告你會成案??為何法院會開庭(偵查庭或調解庭都算)而不是直接不起訴結案???您有想過是否確實就是因為您的過失造成了傷害或損失????當下是否重點在於如何降低傷害及損失補償?????而非糾結在於對方裝死或人其實沒有那麼脆弱等等推拖的行為??????會許對肇真的就是要斂財,但這個機會不也是因為您的過失所提供的嗎???????
kurodog wrote:為了弄小孩把車子停在車道中間叫做危險駕駛 肇事可以吊銷駕照...(恕刪) 你可以主張他這樣的行為也有部份肇責但無法證明你沒有肇責而無需賠償況且診斷證明是醫院開立的後續上法院法院也會認列的這還有什麼問題呢?路上三寶很多我也不能撞他啊~
跟你相反... 我也汽車兩個月前直行要右轉卻被機車追撞正後方,所幸不嚴重我沒受傷,對方機車駕駛有撞傷跟車殼裂開傷,我想算了被追撞我也沒受傷,就認衰拈牛屎就好不追討我這修車費用,討論後對方說他也有保險要報警用保險處理就好,事後我無責保險只能理賠強制部分,對方卻告我傷害,我整個傻眼,前天剛跟警察做好筆錄...
一齊快樂 wrote:我也汽車兩個月前直行要 右轉 卻被機車追撞正後方 是不是因為你要右轉?然後被對肇抓辮子...這在路權上是不是比較吃虧??轉彎直行...轉彎時即使看得再仔細速度再慢有時候冷不防就是會有機車衝出來真的要非常小心...這跟樓主的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所謂無故停等於路中的情況似乎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