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是嗎?
要不要再詳細...(恕刪)
法規 92條我看得很清楚,
目前交通部沒有公告任何一條國道可以行駛 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
所以現在紅牌重機上國道是違規,
也因此國三甲也降級成快速公路,250cc 以上的紅、黃牌都可以使用
(可憐的國三甲)
92條 也有「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這就是大重機可以走在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也不必「兩段式左轉」的原因
目前也只有規定上國道的路段、時段而已,沒有「另有規定」
甚至罰則都有寫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立法委員很貼心的連大重機上國道後的罰則都準備好了
也就是說:「哪一天交通部長腦筋燒壞了,
突然公告『國一到國十,24小時大重機都可以使用』」
符合 92條的大重機騎士可以馬上無縫接軌騎上國道
法律固然是文字遊戲,
這樣還能責怪大重機騎士要求交通部提出更有力的說帖?
不是說寶島與外國不一樣?那就在寶島試辦大重機上國道啊?
交通部回應大重機騎士說要試辦,
我覺得只是「空口說白話」的「緩兵之計」罷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條完整的看完吧~
這個關於重機且三讀通過的法律是指要地方政府來決定是否開放。...(恕刪)

是「交通部」公告,只是交通部推託地方政府,拿地方政府當擋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