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台灣人開車很北爛的一個想法

chienchenghung wrote:
嗯 !!
你最懂 !!
那你加油 !!
繼續發廢文 !!

當然比你懂
又不是第一天碰到你...
你的程度跟H大師8哥差不多而已

對了
一直發廢文的是你
劉奕兒612 wrote:
我就貼高公局的公告來打你臉(恕刪)

嗯嗯
您也曾多次貼自己被「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堵妥妥的影片
上來讓高公局打臉

為什麼要灰溜溜的往外切?
劉奕兒612 wrote:
【超過 "寬限值(+10)" 即是法規絕對認定的 "超速違規" .】???
所以+1~+9不叫超速違規???真的會被你笑死
+10以上抓到是一定開罰 不代表+10以下沒開罰叫沒違規耶
速限110路段 你開121被開罰
你覺得罰單是寫超速1公里嗎?(恕刪)


一旦面臨刑事責任的時候, 超速是以11公里計算!

還有, 黃線開放三分鐘臨停, 三分鐘內不會舉發, 一旦有事故發生, 刑事責任絕對跑不掉!

所以, 一些蠢蛋不要再說寬限=合法, 微罪不舉罷了!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開在烏龜車後面真的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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