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砲車 wrote:支持惡法消失,回歸正常執法者才有權執法舉證...(恕刪) 問題是警方為了便民,通常只會鳴笛驅趕真正主動開單少之又少警車遇違停還會跨雙黃線閃避都搞不懂是警車還是佛車甚者派出所前都有併排反正大家知道警察不開單老實說只要我想當檢舉達人,上下班一趟我就能拍到至少二十個違規更別提一整天能有多少這都是執法鬆散帶來的心理學破窗效應然而警察執法怠惰,多少也是民代施壓的結果所以有些警察還特別開心民眾檢舉因為長官沒辦法一句話就銷單如同這個立法提案一樣背後肯定有一堆重度違規者在推動這個立委這就是台式民主的缺點只要少部分小團體比較活躍,就能當上廣大無聲民眾的代言人明眼可見的是非黑白反而被模糊至於那些檢舉當舒壓,甚至釣魚檢舉的那就是精神科的醫學範疇並不是法規本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