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wsx456 wrote:
兩條人命 過失致死 五年 在台灣人命就是不值錢
而且撞殘了比撞死賠更多錢
我還以為現在不一樣了
FemcAT wrote:
如果換成機車違規左轉,被直行疑似超速的砂石車撞上造成兩人死亡
會一堆人說機車左轉全責??
還是怪砂石車超速,砂石車路口沒減速,砂石車看到有車還不剎車
砂石車應該是全責,違規左轉罰款就好
兩者身分對調還能夠有相同的判責才是公平正義,如果對調之後還是砂石車全責,那也不要談什麼交通規則法律道理
不如說不管怎麼情況,大車就是主責全責,受傷的一定是無責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