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不如回歸原點,叫員警更積極的開單不是更好。

因為老是對違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才會有那麼多違規的事情發生,
也才會產生檢舉達人。

員警積極開單,人人都守法不敢違規,檢舉達人是要檢舉個毛…
違規影響到別人也該補償被影響的用路人,
插隊害別人過不了紅綠燈,跨雙線造成別人危險。
這都是隱性成本,但違規者卻能得利一直違規一直爽。
難怪違規成癮死都不改。




還有,是應該不是"因該"。別讓國文老師為你哭泣......
罰單去繳一繳不要發廢文浪費資源。
skbank wrote:
那付個10-50元也因該吧。


版主。因該,應該。分不清楚,也要繳給01使用費10元?
skbank wrote:
不是為了交通好?為什(恕刪)


"不是為了交通好?" 光為了這句.
就應該由被檢舉人多支出50給檢舉人做獎勵. 支持檢舉違規狗.
愛違規者怎麼一直出來發廢文,

乾脆來01回一次文就要收10~50元,

愛違規者處處秀下限,笑死我了。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負)付擔費用(。)

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因該付10-50元規費。也可以當警員的獎金(,)或政府自己收兩方都收。

這樣也可以避免亂檢舉,如果覺得對方違規讓自己不爽,付個50元,也讓對方得到教訓。


你知道你的國文老師在哭嗎? 錯字+標點符號亂用。
現在檢舉盛行,承辦也怕檢舉人回頭申訴,所以都會找各種理由不舉發,會被舉發的通常罪證確鑿。
且檢舉交通違規是無償無獎金的義工行為,憑什麼要先負擔這啥鬼規費?那檢舉成功舉發要不要分個幾%罰金給檢舉人。
我看還不如規定在01發文要先付規費,減少例如你這種廢文,確定不是廢文才退費給發文者。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我覺得挺好的, 但要加上每被檢舉一次成立記一點, 一年內記滿六點吊扣駕照一年!!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費用,
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因該付10-50元規費。也可以當警員的獎金。或政府自己收兩方都收。
這樣也可以避免亂檢舉,如果覺得對方違規讓自己不爽,付個50元,也讓對方得到教訓。


檢舉人要付錢給政府,那政府還會去完善制度嗎? 讓你們自己打來打去,它爽爽的兩面收錢(檢舉人收規費,被檢舉人收罰單)。
操弄對立轉移焦點本來就已經是現在政府最擅長的事,你還要再給它更大的好處?
[不是我(政府)要收喔,是你被其他人檢舉了我才收...兩幫怨氣越來越大,政府看好戲錢越收越多]

台灣這地方的群眾智商真是沒救了,一群笨蛋能搞什麼民主...被權力者玩而已。
111239 wrote:
1.首先我先說我對檢舉的看法。
當違規者違規,但沒影響到他人,其實沒必要去檢舉。


當沒影響到他人,幾週後送你一張紅色掛號當警惕只是剛好

影響到他人,當然是當場押車拖走,就算車主在場

現在就是執法不強力,用路人守法觀念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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