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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我也遇過一次..送報的在八德路從左轉車道橫向鑽出要橫越馬路..我直行車道是綠燈..擦撞後他倒地..然後說腿斷了..那只好叫救護車送對面台安..診斷結果是小骨頭有裂一切交保險公司處理.打石膏..就出院了.也沒有住院...警方鑑定報告我無肇責但疑似超速...隔了5個月又30天對方去警局告我意外傷害...警局安排和解..對方執意要我賠100萬..我不願意.那就法庭見..
隔了一年開庭..還裝成腳要用鐵支架支撐..判決結果一毛都不用賠..他當庭還被法官罵了一頓.他說我時速很快幾乎有100公里..但是我車子只有保險槓擦傷也沒有破..他車也只有車倒地上擦痕也沒破損..他是自己倒地撞及地面膝蓋小骨頭有裂痕..紅綠燈前時速頂多20.30他從車縫中鑽出橫向我車道..誰也煞不住.
說實話..如果就要個幾萬因為傷害無法工作的補償.我是會給的..但是當時他上救護車後報社主任來時說你慘了..開賓士撞到我們腿都斷了..賠錢..我只說那就法庭見..法庭判我該賠多少我就賠..走人.
後來一毛都不用賠..
遇到硬要坳的也只能上法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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