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30日中午12點多,...(恕刪) 在日本過馬路,車子開來時看到有行要在路邊要過馬路時就會停下來讓行人走過去,而且是走完他要的那方路的路才過再開過去。台灣不是加速繞行人前面過去,不然就是行人走過去後,後面有露出一個車子能過的空間就直接開過去,很危險,如有掉東西再轉回去撿就gg
jxv wrote:美國警察會釣魚執法,...(恕刪) 1:50 的白色皮卡,行人都已經走到對向了還被攔說不過去其他真的都該罰話說台灣真的要多一點這種攔檢的不然走在路上真的很危險美國的小朋友校車只要停下來全部車輛都要停止不然罰到你脫褲還要吊銷駕照
jxv wrote:30日中午12點多,一名女駕駛開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8路停等紅燈時,發現一名員警站在路口,但號誌轉綠燈後,員警往前走了一步停下,女駕駛因此直接右轉,不料卻被後方另一名員警攔下,依照「未禮讓行人開罰」,事後女駕駛上網PO文質疑警方假裝行人「釣魚執法」;對此,警方澄清當時員警是為了過馬路到巡邏車上拿罰單本,並非故意假冒行人,且女駕駛看到員警站在行穿線上並未停車,因此依法取締。 自己行為像魚,早晚要被釣這警察幹的好,應予以獎勵如果家住十字路口,如果在樓上裝設攝影機直接拍,收穫一定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