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內側超車道對於整體交通的影響 以及占用的心態分析

nerdwannabe wrote:
內線路塞不意外阿 還是很堅持的要把 我自認有開到最高速限 你們不可能比我快 比我快的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不存在堵塞!!!!


跳針王不意外啊,你也學herblee視而不見了嗎?







已丟

nerdwannabe您好,

您在 150 樓又回到「合法但造成困擾」的老論調,但這次暴露了更大的邏輯漏洞。

您說:「合法沒問題,但不要造成困擾」
這句話的問題在於:「困擾」的定義權在誰手上?

1. 法規已解決您的困擾問題:
《高速公路規則》第 8 條第 3 款:「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堵塞行車」**不是您主觀感覺,是客觀事實。

如果後車想更快,只能右側超車(法規允許)或接受現況。

2. 您的「困擾」其實是:
「後方有人比速限更快,想超車卻沒空間」。
這不是我的問題,是您想超速的問題。 高速公路不是賽道,速限內巡航是合法權利。

3. 問您幾個問題:

誰有權判定「造成困擾」? 您?警察?還是高公局?

如果內線必須讓給更快車輛,那速限巡航者去哪? 全部擠外線?

您有沒有統計過,國道塞車真正主因是內線巡航,還是車流量過大?

您不停重複「困擾」,卻從不回答實質問題。
既然您這麼在乎交通,請提供高公局的塞車數據證明內線速限巡航是主因,或者承認這只是您的個人不滿。

簡單說:守法不是狡辯,是基本權利。 請尊重法律,也尊重他人路權。















本串文140樓有人設大戰懶人包喔
諸葛小花 wrote:
1. 什麼叫「造成困擾」?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 = 「造成困擾」?

那後方超速者逼車 = 不造成困擾?
請定義清楚:您的「困擾」標準是什麼? 高公局有沒有官方定義?


前車用他自認的110 速度開在內車道 後方"車流" 自認開109 然後持續接近前車
前車自認我開到最高速限 不禮讓
候車覺得 前車擋路, 阻塞後方車流 製造塞車. 已經給方車流帶來困擾喽

諸葛小花 wrote:
2. 法規就是為了避免這種主觀爭議才設定的:
《高速公路規則》第 8 條第 3 款:「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堵塞行車」由誰判定? 難道是您憑感覺嗎?還是需要您主觀認定?


不堵塞這個物理現象需要人教? 差點忘記了, 很多內線路塞是不看照後鏡的, 他們連前面的緩撞車都看不見, 自然不會去費腦力去看照後鏡注意到後方堵塞的車流. 套他們的邏輯, 我沒看到堵塞 就是不存在堵塞 這邏輯真是好棒棒啊 笑到噴淚

諸葛小花 wrote:
3. 您不停強調「造成他人困擾」,卻避談:
如果內線必須讓給後方更快車輛,那高速公路就變成「超速車專用道」了。
這合理嗎? 守法者要無條件讓道給違規者?


這又回到內線路塞的心態

4. 「我是法律」或「正義使者」的心態 比我快的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把自己當成法律 當成標準 ? 你有執法權? 要代替月亮來懲罰後方車流?!

諸葛小花 wrote:
最後問您:
既然您覺得現行法規「合法但造成困擾」,您有沒有實際推動過修法? 還是只會在網路上道德勒索?

別再輪迴了,直接回答這三個問題。


都所謂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 更別說是一個社會化的指標

社會化的核心:從「我」到「我們」
社會化不只是「學會說話」或「不犯法」,它更深層的意義在於**「內化社會規範與他人的期待」**。

初級社會化(自我中心階段): 嬰兒時期,我們只有「利己」。餓了要吃、不舒服就哭,完全不考慮他人的感受。

高級社會化(共感階段): 隨著成長,我們學會了**「取角(Taking the role of the other)」**。我們開始明白自己的行為會如何影響他人,並理解「為了群體利益,有時需要節制個體欲望」。

結論: 一個高度社會化的人,會意識到自己是「系統」的一部分。利他行為並非單純的犧牲,而是一種「維護系統運轉」的智慧。

二、 總是利己,是否代表「缺乏社會化」?
如果一個人總是優先考慮利己,甚至在損害公共利益(如占用超車道造成回堵)時依然理直氣壯,這通常反映出三種「社會化不足」的狀態:

1. 認知層面的「過度法律化(Legalism)」
這類人認為「只要沒違法,我就沒有義務」。他們將社會契約簡化為「罰單與文字」,卻缺乏對**「社會默契與道德情感」**的社會化。這在心理學上屬於道德發展理論(Kohlberg's stages)中較初階的階段:避罰服從取向。

2. 情感層面的「共感失能(Lack of Empathy)」
社會化的一個關鍵是發展出「同理心」。總是利己的人,往往無法在腦中模擬「他人受苦」或「他人受阻」的畫面。對他們來說,後車的閃燈不是求助,而是對他主權的侵犯。

3. 系統層面的「功能性盲目」
他們不理解「互惠原則(Reciprocity)」。一個缺乏社會化的人看不見**「我今天讓路給人,明天整體交通變快,我也會受益」**的長遠鏈條。他們只看得見眼前的「我不動比較省力」。

這個討論剛好展現那些人是有社會化 那些人還需要加油哩

bbboywind
惡意洗版的不就你嗎?你既不回答問題只會洗版,還洗自己樓。真覺得你很可憐!
nerdwannabe
內線路塞在這樓充分展現了他們的心態 以及想要捍衛占用內側超車道的私慾. 不停的洗版, 毫不介意因此會造成後方塞車, 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危. 所作所為完全是利己不利人哩
nerdwannabe wrote:
前車用他自認的110...(恕刪)


nerdwannabe不要一直視而不見啦,還是你真的要學herblee對著AI怒吼了?





已丟

nerdwannabe您好,

恭喜您 152 樓又拿出「社會化理論」大招!但這套邏輯漏洞百出。

逐條拆解您的「社會化」說法:

1. 您說:「前車 110km/h 內線,後車 109km/h 接近 = 造成困擾」
錯了。法規第 8 條第 3 款:「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

110km/h 是速限巡航,不是堵塞。後車想更快?右側超車啊!

您的邏輯 = 後車慢了前車也要慢?這才叫困擾前車。

2. 您說:「不堵塞需要人教?」
高公局怎麼定義「堵塞」? 您有官方數據嗎?還是純靠「照後鏡感覺」?
後車車流如果真的被堵,右線超車就是解方。別把自己的超速慾望推給前車。

3. 您說:「內線路塞是『我是法律』心態」
這就是您的雙標:

前車守法巡航 = 「正義使者」「缺乏社會化」

後車超速逼車 = 正常、不用禮讓?
誰才是把法律當擋箭牌的?

4. 您的「社會化」結論:
引用心理學?但您忽略了互惠原則:

守法者有權利享受內線巡航

超速者有義務右側超車
「從我到我們」不是讓守法者讓超速者,而是大家守法!

問您四個問題:

高公局定義的「堵塞行車」標準是什麼?

速限巡航內線為何不是『社會化』行為?

您有推動修法嗎?還是只會貼心理學?

後車超速逼車算不算『利己不利人』?

別再貼理論了,回答問題就好。 否則就是真·跳針王。

本串文140樓有人設大戰懶人包喔
nerdwannabe wrote:
內線路塞要掩護他們的私慾 開始不停地在文章中製造混亂喽
2026-01-05 15:40

已丟

nerdwannabe您好,

又來了,講不過法規,就開始攻擊別人的動機?

1. 誰在製造混亂?
我們引用的都是**《高管規則》第 8 條原文、高公局宣導、法院判決**,內容明確且一致。
反觀您,一下扯流體力學,一下扯社會化理論,一下又是 AI 生成的萬字幻想文。
把簡單明確的「內側為超車道」規則,搞得烏煙瘴氣、混淆視聽的,正是您自己。

2. 誰在掩護私慾?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我平常行駛中線,維護「內側為超車道」的規則是為了整體車流效率,對我個人沒好處。
反倒是您,堅持「我自認的速限就是王法」,為了自己想要「安穩佔用內線巡航」的私慾,無視法規明定的「不堵塞」條件。

結論:
請不要把「釐清法規真相」說成是製造混亂。
真正的混亂,源自於有人為了合理化自己的佔用行為,不惜曲解法律白紙黑字的規定。


本串文140樓有人設大戰懶人包喔
諸葛小花 wrote:
恭喜您 152 樓又拿出「社會化理論」大招!但這套邏輯漏洞百出。

逐條拆解您的「社會化」說法:

1. 您說:「前車 110km/h 內線,後車 109km/h 接近 = 造成困擾」
錯了。法規第 8 條第 3 款:「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

110km/h 是速限巡航,不是堵塞。後車想更快?右側超車啊!

您的邏輯 = 後車慢了前車也要慢?這才叫困擾前車。


很顯然你自己沒看內容就急著 瘋狂貼文 彷彿在怒吼一般

AI 連 前車慢 後車快的邏輯都搞錯了 你貼文前自己不看一下喔?

右側超車?! 眾所皆知右側超車是不安全的方式, 內線路塞不意外, 總是毫不介意的要危害他人安危阿!

110km/h 是速限巡航,?! 內車道為超車道 是超車用的喔, 不是你私人的巡航道





諸葛小花 wrote:
2. 您說:「不堵塞需要人教?」
高公局怎麼定義「堵塞」? 您有官方數據嗎?還是純靠「照後鏡感覺」?
後車車流如果真的被堵,右線超車就是解方。別把自己的超速慾望推給前車。


堵塞不懂? 還是假裝看不見勒? 記得要看照後鏡喔?

諸葛小花 wrote:
3. 您說:「內線路塞是『我是法律』心態」
這就是您的雙標:

前車守法巡航 = 「正義使者」「缺乏社會化」

後車超速逼車 = 正常、不用禮讓?
誰才是把法律當擋箭牌的?


誰認定超速阿? 由內線路塞認定嗎? 是不是內線路塞認定自己是法律 是標準 我說比我快的舊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阿?!


諸葛小花 wrote
4. 您的「社會化」結論:
引用心理學?但您忽略了互惠原則:

守法者有權利享受內線巡航

超速者有義務右側超車
「從我到我們」不是讓守法者讓超速者,而是大家守法!


內線路塞又再給人扣帽子喽 又在認定後方較快的車流是超速者?!
會用到 "內線巡航" 就很標準的 要忽視超車道的用途 把超車道變成他私有的巡航道哩
毫不在乎會阻塞後方車流 製造塞車 危害其他用路人(叫人右側超車的不安全舉動)?

守法沒問題啊, 不占用內側超車道行車也是守法 利己利人

你自認占用內側超車道巡航是合法 但是會造成幽靈塞車 危害其他用路人 這不是利己不利人的行為嗎?
nerdwannabe
看到兩位不停的洗版 就知道 揭露占用內側超車道會造成塞車跟危害他人安危的事實 讓你們內心受到創傷哩, 是自己的私慾被公開很丟臉嗎? [笑到噴淚]
nerdwannabe wrote:
很顯然你自己沒看內容就急著 瘋狂貼文 彷彿在怒吼一般


很顯然你想裝作沒看到,然後不斷對AI怒吼






已丟
nerdwannabe您好,

您這樓的回覆剛好證實了我上一樓說的:您不是不懂法規,而是選擇性無視法規,只為了維護自己「想在內線無限超速」的私慾。

我們就來逐點拆解您的邏輯死結:

1. 關於「右側超車」與「堵塞」
您說:「眾所皆知右側超車是不安全的方式」。
請問,如果內線前車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例如 110km/h),後方還覺得「被堵塞」、還想更快,這本身就是超速行為。
法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邏輯很簡單:

前提: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書: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重點來了:
當前車已經開到速限上限,此時合法的車流速度上限就已經到了。
所謂的「堵塞」,是指車流速度低於路段速限或車流量大到無法維持速限。
如果前車已經開到 110km/h,後車還覺得「被堵」,那叫做您想超速,不是前車在堵塞。
既然您想違規超速,為什麼不自己變換車道去冒險,而是要求守法的前車讓路?

2. 關於「巡航」與「私有」
您一直糾結「巡航」兩個字,試圖把它抹黑成「霸佔」。
事實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就是法律賦予守法駕駛在內側車道的行駛權利(路權)。
只要符合「不堵塞(依速限行駛)」這個條件,這就是合法的行駛狀態。
把它說成是「私有」、「路塞」,只是您用來情緒勒索守法駕駛的話術罷了。

3. 誰在危害交通?

守法派:依速限行駛,穩定車流,預期性高。

飆速派(您):認為前車擋路就逼車、認為速限只是參考、隨意定義「堵塞」。

到底誰才是那個「危害其他用路人」的亂源?
真正的幽靈塞車,往往來自於頻繁的急加速、急減速和不必要的變換車道(例如逼車行為)。
一台穩定依最高速限行駛的車,絕對比一台忽快忽慢、急著想超速的車,對整體車流更友善。

結論:
不要再拿「社會化」或「心理學」來包裝您的超速慾望了。
法律條文白紙黑字就在那裡: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您如果不滿意這個速限,請去爭取修法提高速限,而不是在論壇上攻擊遵守現行法規的人。


本串文140樓有人設大戰懶人包喔
講再多

罰到你 就知道了
AI講再多都沒用
法官說了算

法官當庭勘驗採證影像,陳男行駛再內側車道時,同車道前方並無車輛行駛,車流順暢,無不能加速行駛等情,確實有未以規定以最高速度行駛違規事實。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76095&From=Search

在國道內線車道「開時速97km」挨罰3000元!
oxxx
鄉民會硬ㄠ 我有超車的事實
喜歡其他國法案的應該考慮去討論移民類型的主題呦
應該會更有實際效率
像日本投資移民也可以考慮
綠卡抽籤也能看看
bbboywind
日本不會收的。澄清一下,我不是說日本不收跳針仔、逃避仔和超"速"仔喔!日本限縮了移民政策,主要針對的是某國人。
bbboywind wrote:
來喔!為了你開一樓,你該開心了吧!

基本上我已經在110樓回應了,我認為超車行為的原則。
當初如同我說的,12/31 17:30我已準備要去跨年,所以我只注意到諸葛小花哥的文章,
沒注意到80樓,所以今天特地補這一樓。

我的觀念已經寫在110樓,經過一個跨年,我並沒有看到有人出來質疑我的法律觀念。
所以樓主你就大方地回答一下你的法律觀念和糾正我吧!

我的法律觀念,在高速公路上面:
1. 高管規則沒規定的事項,由平面規則補足,如有牴觸以高管規則為準。
2. 高管規則中,並沒有規定超車行為。所以我參照了平面規則的超車行為。

這樣的觀念你贊同嗎?還是哪裡有問題?而你的觀念是甚麼?

你也別再拿AI做擋箭牌了,
事實證明,不同AI不同輸入有不同結果。

你就直接說明你的觀念?
別逃避別跳針,直接面對你該回答的問題。勇敢一點。

#別說我對你不好,友善提醒,平面規則部分有個陷阱,請小心。



看你不在乎高速公路正常超車的邏輯 而是喜歡在文字上面鑽研哩
不然你列出一次超一台的法規給大家瞧瞧阿

看看哪個法規說高速公路一次只能超一台?!

nerdwannabe
你拿這個用在 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的道47條套在高速公路 來說嘴 我本來要幫你保留點顏面的....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bbboywind
你真的很弱ㄟ!文章也不會看,還是根本沒看!原文「這裡說的超車是僅有一個車道的情況。而我們都知道高速公路根本不是一個車道,所以這條理當不適用。」你真的很丟臉。快去回答超車行無的法源吧!你已經沒理由超車。

結論就是
想超速就超速
阻塞的定義只能由後車決定
無論絕對速度是否符合最高速限
都百分之百就是龜車
形成弱肉強食的國道
反正他們不怕被扣牌
心理素質強大得超乎想像
bbboywind
反串要講捏!此影片跟內線行駛根本沒關係。影片中的白車就是亂源,沒有安全距離就硬切硬變換車道,跟車也不保持安全距離。被開危險駕駛真的剛好而已。這種不顧他人安危任意逼車變換車道開快車的真是自私的交通禍根。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