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內線路塞不意外阿 還是很堅持的要把 我自認有開到最高速限 你們不可能比我快 比我快的都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不存在堵塞!!!!
跳針王不意外啊,你也學herblee視而不見了嗎?


已丟
nerdwannabe您好,
您在 150 樓又回到「合法但造成困擾」的老論調,但這次暴露了更大的邏輯漏洞。
您說:「合法沒問題,但不要造成困擾」
這句話的問題在於:「困擾」的定義權在誰手上?
1. 法規已解決您的困擾問題:
《高速公路規則》第 8 條第 3 款:「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堵塞行車」**不是您主觀感覺,是客觀事實。
如果後車想更快,只能右側超車(法規允許)或接受現況。
2. 您的「困擾」其實是:
「後方有人比速限更快,想超車卻沒空間」。
這不是我的問題,是您想超速的問題。 高速公路不是賽道,速限內巡航是合法權利。
3. 問您幾個問題:
誰有權判定「造成困擾」? 您?警察?還是高公局?
如果內線必須讓給更快車輛,那速限巡航者去哪? 全部擠外線?
您有沒有統計過,國道塞車真正主因是內線巡航,還是車流量過大?
您不停重複「困擾」,卻從不回答實質問題。
既然您這麼在乎交通,請提供高公局的塞車數據證明內線速限巡航是主因,或者承認這只是您的個人不滿。
簡單說:守法不是狡辯,是基本權利。 請尊重法律,也尊重他人路權。






本串文140樓有人設大戰懶人包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