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spykremeII wrote:
這篇文章我找不到
是在台灣報案
我十二月底在台灣有做過筆錄
...(恕刪)
備份一下
"我十二月底在台灣有做過筆錄"
記住證據有提到日期
ckyani wrote:
如果這位仁兄 如此在意這事
我到可
周日晚上八點離台中火車站最近的派出所見面
不管是你或我原先指涉的那人
這篇的上一篇小弟發言只是
回到一開始追文的目的
如此了解嗎?
但如果你懷疑我與人約周日晚上八點離台中火車站最近的派出所見面
繼光派出所 台中市中區中山路9號,幾乎就在火車站旁很近的
那我倒是可另外針對曾說過的這段話而去赴約
有人要奉陪嗎? 2013/1/27 20:00
來吧為了讓某人知道甚麼是說話的擔當,我就來演這段
看小弟是見苗頭不對
還是回到一開始發文之動機
至於對於一開始我針對的發文者
可還是回歸最當初的動機
請問告人的進度到哪?證據?
請問告人的進度到哪?證據?
請問告人的進度到哪?證據?
之後再作評論,
其他則不再隨其轉移焦點....(恕刪)
ckyani wrote:
這重點大概有人沒看到吧?
為什麼我這網路上看戲的鄉民
看戲不能打開電腦看到證據
卻需要被指定在某時間內去某地點看呢?
如果這位質疑我不敢赴約的人
那我可以證明我敢赴約
只是請給我一個
為什麼我不可以打開網路看證據
卻必須更麻煩的於指定時間內去某地方看?
相同的我請對方於周日晚上八點繼光派出所看他的證據
這樣他也須於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出現
這麼麻煩的事情他只需用簡單的方式
網路上PO,也可呈現證據
為什麼這麼簡單的動作他辦不到?
請你給我一個說詞跟理由呀?
當初高清也猛說先給你A你會要求B然後會有C
跟高清一樣的重點到現在,高清A都拿不出來
告人的進度到哪了?證據呢?
告人的進度到哪了?證據呢?
告人的進度到哪了?證據呢?
告人的進度到哪了?證據呢?
不再跟這位仁兄打口水戰了
重點都在上面
如果鄉民堅持"我""麻煩"出來看"別人"的證據
小弟最大的限度就是
可配合你的時間
但地點我指定
請鄉民自己想一想
對方只需簡單網路上PO
換成是你你要在3/8騰出時間
如果指定台北,你又住在高雄
換成是你,你去嗎?
para8228 wrote:
剛吃晚飯,噴飯!
又是笑話連篇,K1 鬧的笑話不只這一篇,對GS450 暴衝激辨,文法也暴衝,唉!
回歸主題:K2"這一次,我一定走完提告程序。"
"擔當"連續劇,如沒進展,不用腦子灌水泥,阿六先生! 我們應該向你學習。
Or we need expect the next version -> K3?...(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