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5068車主 您的車牌真是太有梗了


kiki780523 wrote:
我說過據我所知道,我...(恕刪)

哈!!
你這句-沒講電話反正手上是有電話的/font>.--這句話就很肯定說車主手上拿手機,難道不是嗎??
原來隨便聽聽也可以上來註冊一個帳號說車主拿手機,就算車主拿手機也跟這事故沒關係,又不是車主去撞人家,是B4-5068跟太近沒保持安全車距,被稍微嚇到就可以攔車找麻煩喔!!這社會變了喔!!還是你也認為B4-5068的行為是正確的~~~

斬龍破鳳 wrote:
中天新聞http:/...(恕刪)


新聞講得可以"全信"
那麼屎都可以吃了
多數的新聞都是被加油添醋
毋須大驚小怪
告下去就對了
話說您告了沒??
記得把後續貼上來
已經做完筆錄把證物交給警方了 接下來警方會請他到局裡問話
我昨天又看到B4-5068了!為什麼他的駕照還沒被吊銷!!!
為什麼我會注意到是它呢?
當時我騎摩托車直行淡金路往台北方向,約晚上6:30左右,行經新市一路三段路口
看到有台汽車沒煞車就直接衝出來右轉淡金路,有台摩托車差點被他撞到,害那台摩托車往左閃到中間車道
當下心裡想那台汽車怎麼那麼誇張,一看!就是B4-5068!!!然後它沿路很危險的蛇行超車,車速約100以上(淡金路限速70)歡迎各位有行車紀錄器的朋友提供一下2013/7/5 淡金路上約6:3X 它如何危險駕駛!!!
結論...我當初選擇告他的決定是對的!
這種人直接送去坐牢算了,道路上有時狀況很多當下不爽一下,事後查覺也應該稍為體諒一下,碰到這種低EQ反應大概只能盡量閃開了。

題外話,如果碰到這種伸手近來拉扯,把車窗關起來夾住他手會被告傷害嗎?

斬龍破鳳 wrote:
我昨天又看到B4-5...(恕刪)


就算被吊"扣""銷"了,會開車的還是會開車,才不鳥什麼駕照哩!!

如果是周截輪根本不會跟他說那麼多
來個迴旋踢就讓他做狗爬了
如果窗戶拉起來 或許算正當防衛吧
不過我覺得行車紀錄器都有錄下來 我也不用去賭
斬龍破鳳 wrote:
如果窗戶拉起...(恕刪)

請加告公共危險罪辦他。


士林地方法院傳票寄到了~
發表一下這中間的心路歷程好了
事發之後,要告與不告也考慮了一下... 
我知道大家正常都會選擇告,但是會有一堆長輩來勸人沒事就好,不要告,不要惹麻煩
告要很久啦~中間跑法院很麻煩啦~不然不知道哪天在路上被收走.....

不過我就是不想再讓他開上路,萬一我一時的容忍,害到下一個人的話我會更不爽
所以我還是提告了,也學到蠻多東西的,警察局是刑事(恐嚇等..) 交通大隊是交通法條(危險駕駛)
要分開提告...真的很麻煩

之後又在路上看到5068開車果然囂張危險!我就知道我這樣做是對的!
我不過是跑法院麻~能救到下一個人的話多跑幾次哪有差~

如果有遇到類似的事情,也希望大家就提告備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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