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時間: 104.5.20

第三條(用詞定義)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
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
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
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正確條例在這! 講車輛才包括機車~~ 不要看到汽車就高潮以為是機車~~~~~


都有人提及8米寬無法劃設快慢車道
既然如此就沒有快慢車道之分
那個就是路肩
路肩不可行車
一堆把路肩當成慢車道騎(20多年前也因為不懂中獎過)
如果在國外應該是撞死還要賠錢吧!


樓主騎的黃色區域~是可以騎機車的~不能停車

紅色那個區域才是路肩~是停車用的

這在台灣任何縣市都說得通的

黃色那區域如果禁行機車,如果是停車的區域~~你難道不會覺得非常不合理嗎?

樓主唯一可以被嘴的,就是太信任台灣的汽車到路口如果不打方向燈的話就是直行

太相信別人了~~我的話會預期路口任何車輛會有突如其來的驚人之舉

絕不會任意與人並排或靠太近

davis0725 wrote:
那個就是路肩
路肩不可行車


你是誰啊你~~ 你說不行就不行嗎? 法條呢?? 不要再PO"汽車"的出來哦~~
A辣愛怕跑 wrote:
樓主騎的黃色區域~...(恕刪)

法規Po了也有附圖,
還在你以為.....

0瑩月0 wrote:
你是誰啊你~~ 你...(恕刪)

如果還是看不懂我也沒輒了...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你po的法規完完全全沒看到有"路肩"這兩個字,到底是誰有問題啊~~


G-PLUS wrote:
法規Po了也有附圖...(恕刪)


你PO的這堆法規,沒有一條可以說出樓主哪裡違規

我跟你講關鍵在哪裡吧
樓主行駛的那條路~路肩的部分~工務段根本就沒有畫到線~懂嗎?
15公分白實線(路面邊線)的右側就是路肩不是嗎?






二張圖明顯看的出來15公分白實線與10公分車道線明顯不同,另外從機車停等區畫設的區域也能看出右側是路肩範圍,圖上機車騎士也是違規行駛路肩,不過一般不會檢舉這種。


下圖紅色區域也是路肩,路肩範圍還比車道寬,汽車(含大型重機)走紅色區域我會檢舉。

davis0725 wrote:
有人提及8米寬無法...(恕刪)

別人云亦云,那段路真的是8米寬嗎?
G不拉屎有去實地量過嗎?根本自己臆測且偏離事實。
從#163樓照片可看到白車車寬與外側路寬的比例對照,
三菱Lancer iO寬1.76M,外側路寬明顯大於1.5公尺!
絕對足夠畫慢車道(寬1.5M以上)。

c.c.0110 wrote:
路肩範圍還比車道寬...(恕刪)

這不是蠢到爆很浪費嗎?
可以多畫車道增加行車流量順暢的空間,
卻違背"次要車道以上應有快慢車道"法規,畫成路肩?
要是爭議上新聞,相信負責機關難逃指責。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c.c.0110 wrote:
5公分白實線(路面邊線)的右側就是路肩不是嗎?


二張圖明顯看的出來15公分白實線與10公分車道線明顯不同,另外從機車停等區畫設的區域也能看出右側是路肩範圍,圖上機車騎士也是違規行駛路肩,不過一般不會檢舉這種。


下圖紅色區域也是路肩,路肩範圍還比車道寬,汽車(含大型重機)走紅色區域我會檢舉...(恕刪)


你是跟機車有仇喔

你圈的那個不是路肩啦~~不要亂檢舉

又是你~cc大檢舉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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