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超車不慎,超車後硬切撞騎士

個人馬路觀察
開斜H的人當中
不乏缺少修養的屁孩級人物
所以自己不論騎車或開車
遇到斜H都盡量保持一點距離.....

PS. 斜H只能算得上第二。VIOS更恐怖...遇到VIOS則是能避多遠是多遠...

我愛炸海苔 wrote:
開車開了十幾年
這種撞法一看就知道是蓄意的

駕駛對警方的說詞當然會說不小心的啊
難道敢說我是故意撞的
這兩個說法罪刑差多少


蓄意的要用什麼罪名起訴啊?
傷害罪嗎?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完全是汽車問題,還能扯老半天

看某些人的回覆就知道,都是雞腿駕照出來發言的

個人有汽車也有機車,機車騎在道路中間完全就是沒問題

台灣交通亂象就是被車種分流搞爛

還有駕駛人道德渣到極點,以輪胎數當大哥

覺得自己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可以這樣逼車那就出門去逼

哪天踢到鐵板就

elvisbar wrote:
PS. 斜H只能算得上第二。VIOS更恐怖...遇到VIOS則是能避多遠是多遠...


還有Global Lancer...
對這款車印象實在很差...
無論是大改的EVQ,
還是很破爛的.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汽車明顯故意想嚇機車,但自己技術差撞到機車...總之希望騎士和乘客先去好好驗傷,讓汽車駕駛用沉重的新台幣學學教訓,但台灣法規除非騎士進一步控告追擊,否則汽車駕駛不至於吃牢飯~以後還是會很容易再第二次、第三次....


gungunM wrote:
蓄意的要用什麼罪名起訴啊?
傷害罪嗎?

如果駕駛敢承認他故意的
就是故意傷害罪
但不會有這種白癡,ok

故意傷害罪的刑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我愛炸海苔 wrote:
如果駕駛敢承認他故意的
就是故意傷害罪
但不會有這種白癡,ok


這應該要上法院給法官判,
廣大網友都覺得看起來是故意的,
法官說故意的就是故意的了.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騎機車還是靠邊一點比較好
不要用性命去爭路權
相信以後那位機車騎士一定會記得
至於那台白車他應該也不想撞到
只是耍帥耍過頭了總是要付出代價
原以為頭過身就過
沒想到這次還是沒閃過
年輕人上了車像三太子附身一樣PUPU跳
看太多了...
惡意逼車致過失傷害了阿
"不小心"還真有臉說得出來
這種沒品駕駛 馬路炸彈
應該吊銷駕照個幾年 叫他學乖一點

如果警方有扣留那肇事車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檢視其他超車畫面也可以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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