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專職解釋憲法的大法官,自己解釋法律說他們跟一般民事刑事庭法官一樣,
所以每個月可以多領9萬的津貼自肥,
我相信你一定拍手叫好,完全贊同,因為這叫做法規,
如果你有一絲抱怨,你現在應該要像你說的,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外交部外派美國的口譯哥,
沒有經過外交特考破格升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
每個月月薪28萬台幣,
我相信你一定拍手叫好,完全贊同,因為外交部完全依法,
如果你有一絲抱怨,你現在應該要像你說的,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我說的集體弱智與順民,並不是調侃他人,
而是敘述現狀,這很清楚,
要嘛就標準一致,認為政府的法規絕對完美無暇就不能有任何抱怨存在,
所以以上我舉的兩個例子照邏輯來看,包括樓主與你應該都很認同才對,
不能有抱怨,因為你們是沒有資格抱怨的,
否則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這樣有錯嘛?
最後重申,
機車行駛機慢車道違規,
單純的因為比照汽車而比照汽車,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
台灣哪一條交通法規是以前不做會罰錢,現在做了一樣罰錢呢?
你猜猜看我講的是哪一條。
至於你提到的大法官,和口譯哥
我會用選票表達我的訴求
(政治的事情就用選票的方式解決,大法官的部分先前就已經選票處理了,口譯哥就等明年)
至於我是不是認同,應該不是你能替我決定
另外,我的想法就是遵守法規不要違規
我從來沒有表達過法規沒問題或是不能修改
你的想法我非常尊重,部分我也認同
但如我上面所說的,看不慣的法規
就要循正常管道去改變,或是直接從政去改變
這點請你不要解讀錯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