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年初四,大型重機違規來認領囉~ 影片多,請耐心!

tansywen wrote:
專職解釋憲法的大法官,自己解釋法律說他們跟一般民事刑事庭法官一樣,
所以每個月可以多領9萬的津貼自肥,
我相信你一定拍手叫好,完全贊同,因為這叫做法規,
如果你有一絲抱怨,你現在應該要像你說的,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外交部外派美國的口譯哥,
沒有經過外交特考破格升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
每個月月薪28萬台幣,
我相信你一定拍手叫好,完全贊同,因為外交部完全依法,
如果你有一絲抱怨,你現在應該要像你說的,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我說的集體弱智與順民,並不是調侃他人,
而是敘述現狀,這很清楚,
要嘛就標準一致,認為政府的法規絕對完美無暇就不能有任何抱怨存在,
所以以上我舉的兩個例子照邏輯來看,包括樓主與你應該都很認同才對,
不能有抱怨,因為你們是沒有資格抱怨的,
否則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這樣有錯嘛?
最後重申,
機車行駛機慢車道違規,
單純的因為比照汽車而比照汽車,沒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
台灣哪一條交通法規是以前不做會罰錢,現在做了一樣罰錢呢?
你猜猜看我講的是哪一條。



至於你提到的大法官,和口譯哥
我會用選票表達我的訴求
(政治的事情就用選票的方式解決,大法官的部分先前就已經選票處理了,口譯哥就等明年)
至於我是不是認同,應該不是你能替我決定

另外,我的想法就是遵守法規不要違規
我從來沒有表達過法規沒問題或是不能修改
你的想法我非常尊重,部分我也認同
但如我上面所說的,看不慣的法規
就要循正常管道去改變,或是直接從政去改變

這點請你不要解讀錯誤了
國父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有種革命的說法不是嗎?

有一種叫政變,

是谁規定一定要體制內?為何一定要體制內?

幹嘛要從政?


tansywen wrote:
但至少目前看來,在本樓留言的大多數都覺得政府的規定都是對的,
這是集體弱智,還是政府最愛的順民呢?(恕刪)


是弱智,可能不是順民,是刁民! 自己也違規,卻愛檢舉別人,躲暗處的啥動物?


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

廢話一卡車 wrote:
是弱智,可能不是順...(恕刪)


只會在這邊幹幹叫。

趕快去樓主出沒的區域瘋狂檢舉,搞不搞樓主就會收到罰單了。

鍵盤一張嘴。
廢話一卡車 wrote:
國父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有種革命的說法不是嗎?

有一種叫政變,

是谁規定一定要體制內?為何一定要體制內?

幹嘛要從政?


不走體制,要政變
若能累積到那樣的支持度,當然也是可以

贏者全拿,也是個方法
myhope wrote:


只會在這邊幹幹叫...(恕刪)


說理到最後
只能無理取鬧了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賓士Smart...(恕刪)


比重機小?小?
他寬阿
有比重機窄?
還是跟重機同寬?
發現沒得比開始硬拗?
重機是橫著騎是不是?

這言論真的笑了
你在寫這些言論時不會臉紅?
賓士那台有可能被稱為機車?

回去重寫
還是重讀...?

順便問問
你說違規就是該罰
請問...
你1.闖紅燈
2.逼迫讓道
3.跨雙黃線
4.恆開遠燈
5.多次打燈

什麼時候認錯?
是不是該罰
pighead.jen wrote:


我只知道違規被檢...(恕刪)


當然阿
每每說到最後
你們也只能說 法規就是法規
怎麼規定就是怎麼做
沒理只能靠法了嘛
這個也不是錯

期望未來如果再度修法檢舉相關權益時
你們應該要惦惦
不要打自己的臉
不要跟前兩次一樣 修法就叫叫叫

只能說檢舉人被魔人搞爛了名氣

Sammama wrote:
當然阿
每每說到最後
你們也只能說 法規就是法規
怎麼規定就是怎麼做

期望未來如果再度修法檢舉相關權益時
你們應該要惦惦
不要打自己的臉來
不要跟前兩次修法一樣該該叫

只能說檢舉人被魔人搞爛了名氣


這當然法規怎麼修,任何人都只能配合沒有例外
該該叫也是他們的權利,就像你現在這樣
情緒發洩並不違法

上路不要違法就好...
pighead.jen wrote:
至於你提到的大法官,和口譯哥
我會用選票表達我的訴求
(政治的事情就用選票的方式解決,大法官的部分先前就已經選票處理了,口譯哥就等明年)
至於我是不是認同,應該不是你能替我決定

另外,我的想法就是遵守法規不要違規
我從來沒有表達過法規沒問題或是不能修改
你的想法我非常尊重,部分我也認同
但如我上面所說的,看不慣的法規
就要循正常管道去改變,或是直接從政去改變

這點請你不要解讀錯誤了
...(恕刪)

NONO~~口譯哥跟大法官自肥都是合法合憲的,
你沒有理由也不應該反對,你應該只有贊同沒有第二選擇,
否則你就是兩套標準,你是順民呀!
因為我們反對你就要我們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你自己反對只要投票就行了??
很難看啊大哥~
ps:
大法官自肥案在2005年,
當時是陳水扁總統時期,
總統都輪過一次啦~
投票有用嘛?
你應該要
循各種管道去表達推廣自己的理念
不然就是直接從政,去改變這個現實。

對了,
台灣哪一條交通法規是以前不做會罰錢,現在做了一樣罰錢呢?
你猜猜看我講的是哪一條。

猜到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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