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重機撞小客貨車, 騎士傷重不治

煥仔 worte:
侵入主要幹道那個比較危險啊
還在硬凹啊?
不知你堅持的原因是什麼?
自己平時愛超速,所以把責任推給別人?
chiashin worte:
還在硬凹啊?不知你堅...(恕刪)


看到他的言論只能說難怪重機族群會被放大不是沒有原因的
這種人一定認為上次龍蝦的行為是對的
煥仔 worte:
侵入主要幹道那個比較...(恕刪)


大家不要再跟 連速度及人體反應的關係 都完全不了解 的人 對話了
大家會跟一個 不懂 加減乘除的人 討論微積分嗎?

該帳號就擺明不懂法令不懂交通基本常識,不去查資料又信口開河,立場又偏頗重機
與其對話有甚麼意義?
===
爭路權方部分帳號的偏頗硬凹早就不是甚麼新鮮事

請大家明白
這類帳號的發言心態
並不像一般人會用心謹慎於讓自己說出來的話理性正確
而大多藉以網路匿名,發言流於隨興隨意,主觀偏激
毫不在乎正確與否
尊重他人那就更談不上



煥仔 wrote:
侵入主要幹道那個比較...(恕刪)

噗!嚴重超速不危險?
已閱
煥仔 wrote:
所以你舉的這個例子是...(恕刪)

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
肉包鐵那麼危險,又愛騎快,怪誰?


(你也可以騎重機路口慢出,然後選一台超速的汽車給他撞,看是什麼情況。
以上實屬理論請勿模仿)
煥仔 worte:
所以你舉的這個例子是,汽車死了,重機騎士卻沒死的情況嗎?


要這樣也行呀

那您會怎麼說呢 汽車超速活該死好?
jason 567 wrote:
要這樣也行呀那您會怎...(恕刪)

他舉的例子真好笑,應該幻想騎士都是金鐘罩,鐵布衫,十八銅人!
經研究顯示,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約為1.6秒,
(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
以此換算,在時速40公里,煞停距離需要17.6公尺,
時速50公里需要22.4公尺,時速60公里需要27.2公尺。

如果把煞停距離乘4倍(也就是反應時間4倍)
當作副線道(閃紅)要讓給主幹道(閃黃)的距離跟時間

以時速50公里的路段來舉例
22.4 * 4 = 89.6m (6.4s)
再算上10%的margin(就是你可以超速到55公里啦) 是 98.56m (7.04s)
所以一個限速50的路段 副線讓給主線7秒 100公尺的距離
這很夠了吧 ..... 有7秒鐘

實際上來看就是我看到一台車子百公尺外
我過得去並切入主幹道 然後他才會經過 都沒問題

但結果他開(騎)到時速100(110)把自己的時間壓縮變成3.5s
然後說主幹道沒讓???
按照標準都讓給你7秒了 自己把時間壓縮了還怪人

難道今天主幹道時速200公里
副線的要在四百公尺外就發現到且要讓它 ???
三更半夜搞不好都只是一個小光點了

超極端一點 時速 400公里(假設)
我要在八百公尺外就注意? 看都還沒看到怎麼讓

宇宙極端一點 主幹道的載具是光速然後閃黃燈
副線閃紅燈 是不是連過都別想過了 ...

所以別在凹了
超速就是主因 (我並沒說這個像巡弋飛彈的機車有沒有超速 給檢方去判)

真的建議政府把這些法規數字化
到底閃紅要讓 是要讓多久讓多遠
LearnRPG worte:
經研究顯示,一般駕駛...(恕刪)


您說的很好

一言以蔽之

"合於規定的速度,才能讓路口車輛有足夠反應時間,路權責任判定需基於此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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