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還慘賠?(7/22更新刑事和解了)

你是違規停車在那邊嗎??
iunknown wrote:
如果肇事責任是7:3,就算提告刑事也還好,對方也不是全責。
而且,對方新車保險一定保足,理賠一定沒問題,就算上法院(頂多簡易法庭吧)也不太會怎樣。


這就要看樓主能否證明多少的損失金額了,
如果樓主的薪水很高,然後又能證明因為這次車禍導致無法工作多久,然後這段時間的收入損失...
不過不管金額多少,聊勝於無。
lincolnwang wrote:
你是違規停車在那邊嗎...(恕刪)

我是行駛中被推去撞的啦
vivian93 wrote:
別忘了提告刑事過失傷...(恕刪)

刑事是對事主施壓 讓他去盯他的保險人員

不然吉他刑事對我本身跟本沒有任何好處

互相傷害或是圓滿落幕

就看對方態度

賠的起但是不想當盤子
Deoxyribose wrote:
簡訊也不行你可以私下(恕刪)


簡直亂教⋯⋯一封制式知會告知訊息?如何成立恐嚇要件??

你是虎爛系??
阿拉絲夠 wrote:
刑事是對事主施壓 讓他去盯他的保險人員


既然保險公司已經理賠給車主並取得代位求償權,
在法律上車主對於保險公司就已經沒有其他的權利了。
所以沒有甚麼盯不盯保險人員的問題。
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
對於保險公司主要的用意其實在於民事求償的部分是屬於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範圍,
而對保險公司來說,車主的刑事責任跟保險公司無關,保險公司根本無須理會車主要不要盯,
而且出過險,明年保費就要漲價了,代表就保險公司的立場來說,這個客戶其實公司可以不要。
未依規定減速?那不就無眼神測速(碰撞當下,有標檢局認證的設備看到嗎?)

T字路口,沒路了才要轉彎,轉彎的本來就沒路權,所以警察說他未依規定讓車,應該就是全責,為什麼還有什麼37分的責任?
阿拉絲夠 wrote:
還有假如不鑑定上法院 我可以主張8 2嗎


如果是我 我會跟保險公司說 對不起,我是被撞的,我沒有肇責!!!



初判表不能當作保險理賠依據...肇責也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保險公司說你的肇責有 3 ....保險公司自己要去想辦法證明....
cinnamon coffee wrote:
未依規定減速?那不就...(恕刪)

我打算鑑定時再說過一次

警察是問我行駛速度 我回他30 40

結果他就寫我未減速

我也是覺得很瞎 我有減速 誰會去看減速後的時速
肖杯子 wrote:
如果是我 我會跟保...(恕刪)

大大你這個思維可以阿

不錯的主張

而且我確實是被撞肚子 不是車頭

您讓我信心爆棚了

反正在糟糕37因該就是死線

網上推幾碼就輕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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