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常人檢舉通常是以急迫的危險性(例如:逼車、闖紅燈、跨越雙黃(白)線等等)或是明顯阻礙交通的情形(違停、插隊)且是以影響到自身駕駛之安全行為時就會檢舉
可是檢舉達人就不一樣了,除了上述一般正常人檢舉的心態之外,他們會特別去對一些明明就沒什重大影響交通之違規事項去做檢舉,就舉一個例子:在高雄某些路段的騎樓裡有許多車主會將車子的車牌拿毛巾或是物品去遮擋,為甚麼要遮住車牌??因為已經被檢舉到怕了嘛
通常屋主若無車庫或沒租停車位就勢必得把車停在自家騎樓下,但在台灣的畸形法規上騎樓是不能停車的,縱使這塊地是屬於你的,一樣不能停車,那有趣的點就來了,檢舉達人就是看上這點大家會把車停在自家騎樓內是屬違規行為去做舉發
今天這騎樓是會有許多人通行,那把車輛停在騎樓內被檢舉無可厚非
現在重點是大部分有被檢舉在騎樓停車的事主都是在住宅區亦或是根本不會有人通行的騎樓
這種檢舉行為就會讓人感到厭惡,會停車的屋主也會認定說這騎樓有多少使用者(行人)會經過來決定要不要停車,而檢舉達人會去檢舉很明顯就是找碴,連警察都懶得管這種事偏偏檢舉達人就是很喜歡,若套用刑法這種違規就類似「微罪不舉」的概念,若要檢舉占用騎樓那請檢舉達人是不是要公平一點把所有在騎樓設攤的小吃店或餐廳通通舉發呢?我想他們也不會這麼閒,真要檢舉也是沒完沒了的
沒辦法只能說在台灣有這畸形的法規、不完善的交通工程規畫以及有特別多想報復心態之人造就了這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