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狗1028 wrote:上禮拜去了嘉義民雄遊(恕刪) 我覺得申訴是一個可行的做法,不過以公務人員行政作業流程還有依法行政原則,你要過的機會並不大,畢竟都已經通過了。可能下次再遇到這種問題時,讓大客車通過後就要再倒車回來,這樣檢舉人才不會有機會檢舉成功!
感覺不像你過他才能過況且假設在停等紅燈,後面有大車按你喇叭,難道你就要闖紅燈讓他過嗎?最近才看到一則短片前面駕駛乖乖的等紅燈,後面的人不斷按喇叭示意他要闖紅燈讓他們過結果前面的受不了就闖了,下場當然就是發生車禍那車禍這樣是算誰的?還不是得算自己的不要跟自己過不去,別人過不了,他本來就要思考好路線和能否過去
幫附申訴結果:懶人包是一審二審都被駁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字第 132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LDA,110%2c%e4%ba%a4%2c132%2c20211006%2c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0 年度交上字第 378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110%2c%e4%ba%a4%e4%b8%8a%2c378%2c2022041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