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reVW wrote:基本上相關單位的答覆就是代表現階段的檢舉制即使有人不滿但也還好,不必急著改變,再研究看看⋯給個希望然後馬照跑丶舞照跳⋯檢舉依然⋯ 同感就是個官式回覆而已將來會怎樣變數還多得很不過某人拿著「後續再檢討」這點大作文章嘴得可歡了
0943902737 wrote:.....我還在等你一開始的初衷勒5000多個聯屬人也在等你一開始的初衷別再縮囉好好面對你自己的初衷吧..(恕刪) 哈哈哈哈哈!縮王說腦袋好的都知道不會廢,但是他卻要人去連署廢7-1,還真有五千多人去連署,所以縮王是笑這五千多人的腦袋嗎?
dallasoriginal wrote:.....我看到違規就一定得檢舉? 誰規定的?每個人對違規的定義不同 我認為惡性重大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才應該檢舉.....(恕刪) 所以你說的這個是?算惡性重大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嗎?若是,你看到了為何不檢舉呢?若不是,又為何一定要檢舉人檢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