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里斯帝 wrote:
我就藉這位網友的發言,再說一次,試圖再"辯解"一次給看不懂題目的人。
107樓我有貼出交通部路政司的回函,不同車道只是變換車道沒有超車的問題,您覺得交通部的說法比較有代表性還是警察?有些警察其實素質很不怎樣,曲解法令常有的事。
而且就因為當初在法規中沒有明文定義超車的意涵,行政院已經打算修法明確定義了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推動精進作為 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酷里斯帝 wrote:
我就藉這位網友的發言,再說一次,試圖再"辯解"一次給看不懂題目的人。
cougar2015 wrote:進入鬼打牆模式了???cougar2015 wrote:那一個字你看不懂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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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個字你看不懂的?
想掐頭去尾取中段,耍嘴皮子,你還早。
想掐頭去尾取中段,耍嘴皮子,你還早。
han172189 wrote:
1.又是這個爛招
先憑空假設,再根據自己的假設來攻擊人?
我也可以假設你們都是飆仔
妨礙到你們飆車,就說別人是龜車!
2.依照你的標準
難道你有辦法確定【時速表是否正常運作】
如果無法確定,請問你憑什麼開上高速公路?
頭腦不清楚的人,就會像你這樣
定一個打臉自己的標準來攻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