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9456 wrote:就一個基本的先來後到或互相禮讓的小事情而已,竟然討論成這樣,還要拿法律出來談 真的是這樣。這種事情一定沒有絕對的正確或錯誤,就是在合理範圍內的一個做法而已。不過就是30秒一分鐘等等的,說是佔位也好、說是協助指揮也行、甚至是怕車停好不易下車,先讓人下車等等。其他車子遠遠看到,就知道那裏已有人先到了,直接去找下一個位子比較實在,沒啥好吵的。
都已經要罰錢了竟然會有這麼多人覺得人肉佔車位是對的還先來後到??也難怪這種行為還是不斷出現社會要進步需要靠大家的自制力台灣現在的交通狀況,也真是不意外了在先進國家還真沒遇過這樣的事情難不成他們會進步不是因為不自私,而是因為比較沒同理心?唉下次我看來進停車場也請人先去排隊車再慢慢掉頭然後再派一個人進停車場搜尋看到好停的位子先站下來反正先來後到嘛要就做得徹底一點
rech67 wrote:看了留言發現有些人沒常識!這問題一直有上新聞 印象中,行人不能佔據停車位,違規可以罰300元...(恕刪) 行人是不能佔。不過反過來,在停車不易的區域,為了等待可能空出來的車位而並排停、或是為了停車而堵塞後方車流,也是會引起公憤的。
還有數十秒內隨後就到咧最好是停車都帶碼表在計時間那31秒怎麼辦 32秒怎麼辦我也覺得多一兩秒是能差到哪那40秒怎麼辦50秒怎麼辦一分鐘怎麼辦?你說了算..你山大王阿 山大王阿 山大王阿山大王阿 山大王阿 山大王阿晚上燒柴烤山豬阿問一個問題就好了如果人肉花盆跟先到的車主互不相讓打架了要處罰哪一個光社會新聞就處理不完了如果要處罰規矩的那一個那...乾脆都學強國人用搶的台灣最美的風景..不知道最噁心的風景..肯定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