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ssonfu0515 wrote:…只是超速該如何去舉證....(恕刪) 活在物理世界裏就用物理方式舉証,有什麼問題嗎?更何況這案有明確的影像可以計算。要不20年前全世界所有的車禍不就都全靠刑求取証?
只有T牌駕駛能解釋為何停一下~~但若是我,原本要轉,一看到有一台車過來,也會遲疑一下,過?還是不過?不曉得大家有沒有這個經驗快過紅綠燈時,變黃燈是要踩停,還是補油門~~我有過,先踩停但發現可能會停在馬路中間,然後馬上又補油門衝過去……反正…今天一撞…2邊都是輪家~~~
奇怪一堆說130,140時速的是怎麼算的,從右側建築柱子出現到撞上估算20公尺,花0.8秒,平均時速90。再說一次,超速絕對不是肇事主因,因果關係要釐清,不超速不保證不肇事,不硬轉絕對不肇事。撞擊時t車都快跟B車呈垂直角度了,不要再說要轉出去看來車,t車根本沒有停止過。要減少肇事率,積極觀念建立才是真,消極速限,禮讓什麼的只會讓這類意外曾出不窮。anyway,逝者r. i. p
認真回應一下:「在鬼島」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如果事件發生「在國外」,轉彎車負全部肇事責任須賠償雙方所有損失,直行車因享有路權則免責)會這樣判斷主要是因為鬼島獨步全球的單行法規: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在此法條的規範下,因為完全推翻刑法基本原理的「無罪推定」以及「利益歸於被告」原則;被告(直行車)必須自己舉證「已盡最大努力避免災害,卻仍無法避免災害」方能免責...這也是鬼島法律最強大、最先進的地方,真是超英趕美啊!至於某部分人所提的「超速」的問題:首先,就算警察使用雷射槍或是路口照相機拍照舉證,只要儀器無法舉證定期經過校正,則罰單無效;換言之,根本無法利用影片中去估算當時直行車的時速。退一萬步言,就算直行車超速,最多也僅是「行政罰」,這與事件發生的肇事責任無關。法院基本上是不會採證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