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樂迷 wrote:
我們公司是個小公司,...(恕刪)
哇靠 所以該禁止的不是逼車的大貨車
而是重機啊 你的邏輯真是神
千錯萬錯都是被害人的錯是吧
那你老婆最好不要露腿露胸
不然走在路上活該被..
到時候不要怪說是色狼的錯啊
你老婆自己知道危險還這樣穿的阿是否?
極樂境界 wrote:
這種歪理言論還真的每次必出現
簽了剛好讓你們四輪嘴臉有藉口可以故意逼車撞人了是吧
按照閣下神邏輯
你們小型車也要簽生死狀,如果被大貨車聯結車撞死也不可求償還要賠償損失~如何?
A辣愛怕跑 wrote:
國道上時速動轍一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