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七採煞車又靠右為什麼不能判斷為是要讓後面的車超車?
不是嗎?到底障礙怎麼認定?
法律怎麼訂~大家都照做就好了不就不會出事了嗎?
亮哥+ wrote:
======道路交...(恕刪)
亮哥+ wrote:
這個好像沒有進一步的詳細規定,應該就是仲裁者自由心證的部份吧!
但按照字面的意思,凡是路上有障礙物時應該都要減速,如施工,事故,行人,及各種現行違規車輛...應該都算是吧!並不是遇到有違規的人車,我就可以開大絕,用我不違規我無敵的心態去死命一搏.路口如虎口,我們無法預知何時會有不在預料中的東東跑出來,為了自身安全,經過各種巷口路口時,千萬要有隨時煞到停的準備,像我個人經過路口及巷口時是永遠不踩油門隨時準備煞車的.供您參考!(恕刪)
budahsu wrote:
以這個案例來說, 看到前車煞車, 我第一個反應會是放油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