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rr wor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個人觀點,樓主敗訴的機會較高。
樓主是違規+吃線+未碰撞自摔,對方0違規。
試想,今天對方如果會上01,
可能就變成一篇新文章:
今天我規矩的行駛在路上,結果遇到在我面前自摔的機車,還要告我,是碰瓷嗎?

(當然樓主不是要惡意碰瓷,我只是舉個該汽車駕駛的觀點來說)
而汽車如何判定他是肇事逃逸呢?
他日上法庭,如果法官認定你的違規是這起車禍的主因,
而既然主因不是對方,肇事逃逸還能成立嗎??
角色互換,今天你騎在路上,一輛汽車越過線朝你衝過來,
汽車駕駛發現快撞到你了,趕緊急打方向盤,然後去撞電線桿,
你問了路人,路人說汽車自己去撞電線桿的,然後你離開了。
汽車駕駛來函,要告你,因為是你害他嚇到後,去撞電線桿,他認定你肇事逃逸,要求賠償??
試問這樣是否合理呢?

我只是就你文字描述的部分,舉了個例子。無惡意。
車禍受傷誰都不願意遇到,但是有的時候,合理性還是必要存在的。
也許你的影片內容呈現,跟大家想的不一樣,放上來讓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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