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79813 wrote:
但畢竟對方受傷且開刀,在刑事上還是有過失傷害的可能,
想請教各位大大,
能否就後續的處理和可能需要作出的讓步以及賠償的部分給我一點意見?
對方不告你就不會有刑事上的過失傷害
承上
要對方不告你, 看對方要求的金額你是否能照單全收
若你不能妥協對方的金額, 那就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流程你可以上網自查
怎麼調解都沒辦法雙方妥協才是上法院給法官或檢察官仲裁
即使你三對方七, 但因為對方損失較大
兩相抵消終究還是你要賠對方
強制險只賠人不賠車, 對方的機車賠償你得自付
你車子的擦傷除非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才有得申請
等你們開調解談賠償如何有問題再問吧
等初判表的期間就定期去醫院看對方, 假日晚上都行, 有去就好
講好聽是慰問, 實際上是觀察對方傷勢
若對方獅子大開口你心裡就有個底
申請調解等初判表出來再申請, 其實看地區, 不一定要滿一個月
你可以過兩星期就打電話問警察, 因為不會主動告訴你做好了
過失傷害沒啥, 不會影響你的良民證, 不用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