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比洨腥 wrote:樓主如果檢舉成功記得分享一下用了那條舉發,這種XX罰幾百塊就可能要他命了! 逼車條款不容易成立,因為罰得比較重,所以警察有時會比較嚴格的判定後來用第33條的第2、4、6項檢舉比較容易成立,只是也開始不管用了...
bee99 wrote:看了看其實外線很空,...(恕刪) 憑甚麼汽車可以開在安全的內車道機車就不可以?外車道往往是最懂多的變因和最不安全的突然衝出來的三寶、公車切來切去、甚至違停一堆就是要騎在車道中央不想被刷車況且樓主也不是路隊長,為什麼不能騎在正中央?明明就是一個看到機車騎在那裡就想逼車的四輪爺你們認為的肉包鐵不安全不就是因為有一堆垃圾駕駛嗎?如果大家都懂遵守交通規則,不要有輪子比較多顆、體積比較大就覺得自己最大的想法,如果是在互相尊重的環境下怎麼會出現這種感覺呢?那台福特最先做出了不尊重生命的行為...所以你覺得如果今天你被打了一巴掌,然後卻有人跟你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你還可以覺得沒關係嗎?請不要把這種不正常的事情找藉口合理化會發生這種事情請去檢討根本原因而不是說什麼肉包鐵很危險危險的是那些四輪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