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5784 wrote:連解釋正確的法規都容不下
簡簡單單的邏輯 , 大家都很用心在幫你與樓主開導解釋了
但你們兩位怎麼都聽不懂啦 , 你們到底是怎麼了 , 有那麼難理解嗎
都要被你們扭曲和攻擊
你們才是到底怎麼了?
像cougar2015,白紙黑字的法規都看不懂
被打臉後還抹黑說我掐頭去尾、耍嘴皮子,然後就消失了!
請問他到底怎麼了?
cougar2015 wrote:
高速公路警察局有回覆 內線道是超車道。這是先決條件
cougar2015 wrote:呵呵~繼續鬼打牆?
那一個字你看不懂的?
想掐頭去尾取中段,耍嘴皮子,你還早。
國道警察的說明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全文中國字看懂嗎?
han172189 wrote:
樓主應該參考 :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