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vi2018 wrote:
汽車屁股蓄意往左切 關門 碰撞機車駕駛而肇事 這"可能"就變成蓄意傷人的傷害罪 重傷害罪
所謂肇事逃逸 只是為了釐清 駕駛是否知道這次事故的發生 故 當駕駛打電話報警 表示已經知道事情發生
所以沒有未來肇事逃逸 找到駕駛後 駕駛宣稱"我不知道出車禍"這樣的事情。
分開來看
汽車屁股蓄意往左切 關門 碰撞機車駕駛而肇事 這"可能"就變成蓄意傷人的傷害罪
汽車駕駛可以說在內線道往左修正,沒有看照後鏡,不知道機車會在內車道同線超車
所謂肇事逃逸 只是為了釐清 駕駛是否知道這次事故的發生
針對肇逃,這裡有一些案例 ---> 何謂肇事逃逸?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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