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眾檢舉: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附註說明:臨時停車)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一、民眾檢舉必須提供下列證據資料項目,未提供者,不予處理:
(一)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之照片或影像。
(二)車輛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各1張)。
以上(一)規定台北市多個分局都明確說明影像必須要「剛好」錄影或拍攝到上、下客、貨。亦即,若沒錄影或拍攝到上、下客、貨,檢舉不會成立。物流司機上下貨時間會較長,但計程車上、下客大約10多秒,被拍到的機會真的不高...。
以上(二)規定必須要有停車及駛離畫面各一張:當汽機車駕駛(安裝行車記錄器者)發現有臨時違規停車時,A: 在一旁等待車輛離開,但此作法容易同時自身也違規;B: 汽機車駕駛設法繞一圈開回來,再次拍攝(或,錄影)車輛離開畫面。但是有多少檢舉者會再繞一圈開回來?
上述(一)與(二)2點規定使檢舉臨時停車(3分鐘以內)非常困難,針對第55條臨時停車違規主要開放: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可檢舉;若非刻意等待或設法繞一圈開回來拍攝(或,錄影)車輛駛離前停車及駛離後畫面,而且要很「剛好」拍攝(或,錄影)到正在上、下客、貨,檢舉都是不成立。
若要檢舉違規停車(3分鐘以上)則一定要拍攝多張照片(或,2段式錄影),證明該車違規停車3分鐘以上,願意如此做得檢舉人真的不多,因要光是在現場至少花費3分鐘才有機會檢舉一次違規停車。
而且,黃線與紅線從2022.04.30就都不開放檢舉了(無論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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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5 中央通訊社 修法限縮民眾檢舉黃紅線違規停車
「立法院在去年底(附註說明:2021)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對於其他紅黃線或人行道違規停車,則不再受理檢舉。」
已經有將近2年停在黃線與紅線不會被檢舉,再加上以上12月5日函規定,職業駕駛被檢舉的機率已大幅降低(小於10%?)。則交通部又要再次限縮檢舉的理由為何?況且,2022年以來交通部已限縮民眾檢舉範圍多次,限縮民眾檢舉後有讓交通變好?
交通部的工作職責是讓交通變好,
交通部的工作職責非使民怨減少,
若有少許民怨,唯交通變好,我們應如何選擇?
或者,真有一個方法可做到:民怨減少,同時交通變好?
能否請交通部公布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函前與後臨時停車/停車民眾檢舉成案件數?若12月5日後民眾檢舉成案已大幅降低,再次限縮民眾檢舉的意義為何?
最後,要解決目前爭議應是:民眾檢舉成案時取消同時記點規定,而非再度限縮民眾檢舉;亦即,依照現行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函規定即可,應沒有必要再限縮檢舉。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