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vintsai wrote:事發經過是這樣: 1...(恕刪) 哈囉...首先對大大碰到這種阿呆感到不捨...您可比到警察局向這位惡質的其重機的阿呆提告,首先他一腳踢爛我後照鏡....提刑法354毀損他人之物,並沿途對我嗆聲....看他有無汙辱到您的尊親屬..他在大家共見共聞,提刑法309公然污辱,最後他落下一句"不要讓我遇到你"....可以對他做出刑法305提恐嚇個人安全,如果你想把他告進法院,可以用自訴方法,不過一定要請律師囉...如果是向司法單位提告訴,因為你有並無有確切證據,另外檢察官也可能對這種不算大案的小事,對檢察官來講,這些都是小事,檢察官可能只對他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我只對事實做回答,勿筆戰......給版面上的大大做参考....^^對這種白目要是我,我一定下車主張正當防衛,只要他有對我做出不法侵害,包含車子在內,刑法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者,不罰."我一定拿大鎖先敲阿呆再說,憑啥他動手,但別把他打死,那會防衛過當喔..!大大們要是以後碰到這種白目,可以参考一下喔...^^對付這種阿呆,一定要給他好看,真的受不了...大大加油囉...^^
請勿餵食 wrote:"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者,不罰."我一定拿大鎖先敲阿呆再說,憑啥他動手,但別把他打死,那會防衛過當喔..!.(恕刪) 法律我不是很懂,不過這邊的話可能會有爭議吧,如果先拿大鎖敲對方的話,但事實上他可能都還沒對你怎麼樣,這樣對方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樣的條例主張保護自己K回來咧?這樣到後來不就兩個都用同樣的條例打成一團了。有點像詐騙一樣,在得逞之前都不算犯罪吧?在沒得逞之前沒辦法先告對方詐騙?
tansywen wrote:法律我不是很懂,不過...(恕刪) 請勿餵食大大是說..."只要他有對我做出不法侵害,包含車子在內",刑法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者,不罰."我一定拿大鎖先敲阿呆再說,憑啥他動手,但別把他打死,那會防衛過當喔..!以上的內容是指對方先動手...而不是我們先喔...
tansywen wrote:法律我不是很懂,不過...(恕刪) 呵呵..大大我解釋一下,可能我打的不夠清楚,刑法23條寫的是..."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者,不罰."當對方已經把樓主的後照鏡一腳踢壞,這時候他已經對樓主作出"現在不法"之侵害囉,這時候的我們,當然可以做出防衛行為嚕..^^另外您提到互相傷害,那是指互毆行為,互毆行為是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喔,除非你可以證明他先動手,不過在現實中可能很難喔,另外如果是挑嗦行為也不可以正當防衛,挑嗦行為就是先主動挑臖別人,比如:來打我阿,看三小之類的,這樣當人家打過來的時候,挑嗦人就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嚕,呵呵..請賜教嚕....沒想到有人對法律有興趣呢,其實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大家有空可以多多研究,對自己是很有用處的....^^感謝super_0617大大的補充^^..
mobil01234 wrote:其實.不管什麼交通工...(恕刪) 說"對號入座"或是"被害妄想症".....我個人認為是標題及這版上的風氣造成的吧....其實多看一下這個版的文....不難找到機車族罵汽車都亂開....沒路權都被汽車欺負.....開車的也都嫌一堆機車都亂騎...邊開車還要邊小心撞到機車....開放內車道給機車是危險的....這類的文章還不少.....說不對號入座...但明顯的有兩個族群的一部份人在對另一個族群表示不滿...開車的看到機車族在罵汽車族....有些人多少會出來反駁一下...相對的騎車的看到汽車族在數落機車族....也會有人出來表示不滿...更何況...把一個數量最少的重車族再獨立出另一個族群出來....有人以這個族群為標題發表文章...自然這個族群的人多少會有人表示意見吧...先說...我沒有騎重車...買不起也不想考重車駕照....我都是開車(20年老車,報廢等級)...且偏好走快速道路...遇到重車的機率還不低...但從不覺得快速道路上的重車有妨礙到汽車過....且大部份規矩的讓我懷疑.."在快速道路上這麼規矩的騎車幹嘛...如果一樣要排隊塞車...開車還舒服些吧 ?"我個人是認為在安全範圍內 .....不會造成路上其他車輛的不便或危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