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重車騎士當街踢爆後照鏡!!(3/18更新) 3/17 出庭已和解

evisulin wrote:
還好啦!你的回應大多...(恕刪)

我都是習慣從頭到尾先看過一遍,
才一一回覆比較有爭議的發文喔,
你要用功一點...
果然還是這樣沒錯.
只要是有關重車的討論串,總是蓋了高樓.
不知這議題還可以吵多久?
怎麼汽車違規的討論串都沒啥人願意蓋高樓啊?
開汽車的真是不團結,爛貨一堆.
我愛史提芬 wrote:
果然還是這樣沒錯.
只要是有關重車的討論串,總是蓋了高樓.
不知這議題還可以吵多久?
...(恕刪)


團結?
還好啦..
這邊就只有一個人而已
我們只是偶而過來插花一下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ervintsai wrote:
事發經過是這樣: 1...(恕刪)


哈囉...首先對大大碰到這種阿呆感到不捨...
您可比到警察局向這位惡質的其重機的阿呆提告,
首先他一腳踢爛我後照鏡....提刑法354毀損他人之物,
並沿途對我嗆聲....看他有無汙辱到您的尊親屬..他在大家共見共聞,提刑法309公然污辱,
最後他落下一句"不要讓我遇到你"....可以對他做出刑法305提恐嚇個人安全,
如果你想把他告進法院,可以用自訴方法,不過一定要請律師囉...
如果是向司法單位提告訴,
因為你有並無有確切證據,另外檢察官也可能對這種不算大案的小事,
對檢察官來講,這些都是小事,檢察官可能只對他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
我只對事實做回答,勿筆戰......給版面上的大大做参考....^^
對這種白目要是我,我一定下車主張正當防衛,
只要他有對我做出不法侵害,包含車子在內,刑法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者,不罰."
我一定拿大鎖先敲阿呆再說,憑啥他動手,但別把他打死,那會防衛過當喔..!
大大們要是以後碰到這種白目,可以参考一下喔...^^
對付這種阿呆,一定要給他好看,真的受不了...大大加油囉...^^

請勿餵食 wrote:
哈囉...首先對大大...(恕刪)


說的好啊...
對付瘋子就是要用瘋子的方法...
要給他教訓...
而不是摸摸鼻子...
請勿餵食 wrote: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者,不罰."
我一定拿大鎖先敲阿呆再說,憑啥他動手,但別把他打死,那會防衛過當喔..!
.(恕刪)

法律我不是很懂,不過這邊的話可能會有爭議吧,
如果拿大鎖敲對方的話,但事實上他可能都還沒對你怎麼樣,
這樣對方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樣的條例主張保護自己K回來咧?這樣到後來不就兩個都用同樣的條例打成一團了。
有點像詐騙一樣,在得逞之前都不算犯罪吧?在沒得逞之前沒辦法先告對方詐騙?
tansywen wrote:
法律我不是很懂,不過...(恕刪)


請勿餵食大大是說...
"只要他有對我做出不法侵害,包含車子在內",刑法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者,不罰."
我一定拿大鎖先敲阿呆再說,憑啥他動手,但別把他打死,那會防衛過當喔..!

以上的內容是指對方先動手...
而不是我們先喔...
tansywen wrote:
法律我不是很懂,不過...(恕刪)



呵呵..大大我解釋一下,可能我打的不夠清楚,
刑法23條寫的是...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者,不罰."
當對方已經把樓主的後照鏡一腳踢壞,
這時候他已經對樓主作出"現在不法"之侵害囉,
這時候的我們,當然可以做出防衛行為嚕..^^
另外您提到互相傷害,那是指互毆行為,
互毆行為是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喔,
除非你可以證明他先動手,不過在現實中可能很難喔,
另外如果是挑嗦行為也不可以正當防衛,
挑嗦行為就是先主動挑臖別人,比如:來打我阿,看三小之類的,
這樣當人家打過來的時候,挑嗦人就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嚕,
呵呵..請賜教嚕....沒想到有人對法律有興趣呢,
其實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大家有空可以多多研究,
對自己是很有用處的....^^感謝super_0617大大的補充^^..
既然他踹爛了樓主的後照鏡
樓主不考慮A倒對方的重車
相信後照鏡的$ 比原地倒車的費用高出許多

mobil01234 wrote:
其實.不管什麼交通工...(恕刪)


說"對號入座"或是"被害妄想症".....我個人認為是標題及這版上的風氣造成的吧....

其實多看一下這個版的文....不難找到機車族罵汽車都亂開....沒路權都被汽車欺負.....開車的也都嫌一堆機車都亂騎...邊開車還要邊小心撞到機車....開放內車道給機車是危險的....這類的文章還不少.....

說不對號入座...但明顯的有兩個族群的一部份人在對另一個族群表示不滿...開車的看到機車族在罵汽車族....有些人多少會出來反駁一下...相對的騎車的看到汽車族在數落機車族....也會有人出來表示不滿...

更何況...把一個數量最少的重車族再獨立出另一個族群出來....有人以這個族群為標題發表文章...自然這個族群的人多少會有人表示意見吧...

先說...我沒有騎重車...買不起也不想考重車駕照....我都是開車(20年老車,報廢等級)...且偏好走快速道路...遇到重車的機率還不低...但從不覺得快速道路上的重車有妨礙到汽車過....且大部份規矩的讓我懷疑.."在快速道路上這麼規矩的騎車幹嘛...如果一樣要排隊塞車...開車還舒服些吧 ?"

我個人是認為在安全範圍內 .....不會造成路上其他車輛的不便或危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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