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To 8924132:

你的影片下面這個時刻




你也是被紅色方框中的車剪車嘛

我看你也完全不閃不煞呀,也是開的好好的呀


8924132 wrote:
您還"坦蕩蕩"的不閃不煞?


那為啥會質疑我不閃不煞??明明你自己也辦的到的咩,不閃不煞沒很難的
Gullit168 wrote:
既然"公式"看不懂,自然"圖形判讀"的邏輯也看不懂
...(恕刪)

是的, herblee看不懂, 所以 herblee 看的是 Freeway 的公式, 不是找 Multilane Highways


如果Vp 是 1400
FFS 100 就不合(3100-15FFS)<Vp
因為
(3100-15FFS)<Vp<=(1800+5FFS)
1600<Vp<=2300
Vp+15FFS-3100 不能是負數?
FFS必須大於 106.6 , ×15之後才不會是負數
如果是負數, 負數和前面的(-),變成+, S就會超過FFS 了

Gullit168 wrote:
不對,自由流只到Q=1400
前面都幫你畫重點了,還錯
...(恕刪)

自由流只到Q=1400? 而且FFS只有100?
因為這是地區道路的公式 , 不是高速公路
Freeway 劃到 Multilane Highways ?
依照 Freeway 的公式, 不是 Multilane Highways
就能得到LOS C ,在FFS=100 ,100km可到Q=1600

(flow rate may be up to 1300pc/ln/km )
這就是衝擊波由一台車傳遞到另一台車的"延遲效應"
設定自由流為 1300 , 就永不超過嗎? 當車距改變時, 反映在V及Q的數字,都不是立即, Q仍然在增加,是增加到超過1300之後, 擠壓之後才發生反轉
Gullit168 wrote:
還是又要跳到另一張圖??
放個大絕招? 這是兩件事...
...(恕刪)

跳到另外一張圖?
這張就是 Freeway, 不是一般多車道地區道路

Gullit168 wrote:
還真的無關,自由流下車速是穩定的維持在FFS
當中外側慢車太多,太多車進來內側車道超車
D值開始一路增加,最後就是破壞自由流的狀態
...(恕刪)

所以"最高速限就不堵塞" 的推論是錯的, 而是"最高速限"根本無關"堵塞"

依法不是這樣的, 是要離開!
高管規則的母法處罰條例33條,這是罰則, 罰則是在說錯的,要處罰的! 超車後未駛回原車道,留在超車道上,錯的!
處罰條例 33-2 的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基本邏輯
若P→Q 的同義為 ~Q → ~P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P) →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
(P→Q) 是要處罰的! 錯的!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受罰← 的相反是→ 不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不罰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P)← 的相反是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P)
不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 →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P)
(~Q → ~P)才是正確的邏輯 ! 和P→Q 同義, 要遵守的!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車在 "中線車道" 上 ) ,自然不會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前行車減速靠邊, 是在整個車路carriageway當中,往儘量往路緣(路面邊線)方向靠

依據我國法規的來源,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之 Article 10 規定了車輛在那一個位置 position
moving back to the position near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near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儘量往路緣(路面邊線)方向靠
行駛在"中線車道",沒有擠進"內側車道", 代表前車已經"靠邊"keep close to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或表示"允讓"to allow vehicles following him to overtake

當前車的前方有"內側車道"和"中線車道"二條車道, 可以選擇
(1)而前車選擇靠右, 行駛在"中線車道",沒有擠進"內側車道", 代表前車已經"靠邊",表示"允讓"
(2)如果前車正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表示前車已經準備讓出內車道, 準備駛入原行路線, 表示允讓了。

依法是要離開! 離開怎麼會增加密度 ?

高管規則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速限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沒有安全車距是不能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超車)的!

法有明文!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 ; 單向三車道(中線車道) )
要利用內/中車道 ? 依照規則,必須是 有一台外側車道前車, 超越外側車道前車才進入內/中車道, 不符條件是不能進來的 !
(包括內車道)
依據我國法規的來源,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之 Article 10 規定了車輛在那一個位置 position
moving back to the position near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
(near the edge of the carriageway)儘量往路緣(路面邊線)方向靠
本公約我國於民國46年9月5日 總統令公布批准..具有我國法律的地位!..本條例與該公約有關的法律名詞,自應配合
moving back to the position , 是在整個車路carriageway當中,往儘量往路緣(路面邊線)方向靠(上面1475及1479樓)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 。

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這是比較"相對車速", 不是絕對車速多少公里
相對車速慢, 本來就應該在外側車道!


Gullit168 wrote:
車距開始不足,這時候"最高速限行駛"已經不存在
然後Q開始與V的反比,所以內側車道均速雖然下滑了,但總流量還是在增加
內側車道均速是被想超車的車輛拖下來
...(恕刪)

依法是有"安全車距"離開 , 不是無路權仍然佔用 ,佔用到造成內車道車距縮小, 又要搶進中線去破壞中線的安全車距????
超車後有安全車距就離開, 同步完成才不會擾動到車流

Gullit168 wrote:
不過真的沒關係,因為法規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跟『最高速限行駛』都是合法的
...(恕刪)

速限合法和路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
許可的是"速限",不是"路權"
不是 魚目混珠

8-1-3本文 ,○○車道 是最基本的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這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道路之(通行區分)
也就是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
8-1-3但書 根本就不是您想的意思!
8-1-3但書是 (○○狀況下→○○速限(那一種速限)行駛), 但書不能倒過來解釋!
高-低車流量有不同速限!
高車流量 S 同步流+廣域堵塞J車流 VS 低車流量 F 自由流
低車流量(有55m車距(不堵塞行車))(F 自由流)之狀況下- 改速限 → " 最高速限行駛" (依據速限標誌上方那個速限標誌行駛)
高車流量(無55m車距(堵塞行車))(S 同步流/J流)之狀況下 → 回到原速限區間 ! 高管規則5最低速限-最高速限區間
但書完全和路權無關

駕駛人是無條件遵守速限! 不是反過來, 遵守速限還能如何如何?
高管規則8-1-3但書 →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生效的時間是四個車輪都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局限於車道線之內!)
車在中線車道, 不可能去遵守內側車道之速限!
"速限"並非路權 !

依據高管規則5
同樣,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外側車道
同樣,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中線車道
完全和內側車道一樣 ! 這不是"路權" !
"速限"不是一種使用權利! 這是道路使用正當性的問題! 完全不涉及路權!

Gullit168 wrote:
而且還可以增加車道車流量,提升高速公路車道的最大效益

並不是, 是"塞"到最高點, 產生了衝擊波Shock wave, 一旦發生, 衝擊波就是一台車傳一台,連續下去止不住的!

要回頭?回到F車流很難
如果是在超車後就離開, 不到頂點(臨界點)前就回頭, 才能長保"超車道"通暢

前面東大教授西成活裕所說的"保持車間距離" , 卻在上方被誤導誤解為 可以拉長車距, 不必跟上前車???????
安全車距只需要55m(16車/km), 不是995m(1車/km)
Gullit168 wrote:
如果你真的認為"Q與V會變成反比"這件事
給一個考題
內側車道車流量:2200 v/km/h
中線車道車流量:2400 v/km/h
哪一個車道均速快??
內側車道車流量:2400 v/km/h
中線車道車流量:1800 v/km/h
哪一個車道均速快??

兩個方法, 一個是到現場去實測 , 另外是依此圖形預估, 但只有一種變數是無法預估的!
所以是 題目錯誤

Gullit168 wrote:
你還滿厲害的
一句話裡面可以同時強調"V與Q成正比"又"V與Q成反比"
兩種邏輯塞在一起
然後這個又跟"V(車速)自稱為最大"有什麼關係??

你根本不會看圖, 不知道 dV/dQ <0 和 dV/dQ=0 的差別

《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這篇報告
事實就是
圖表就有車速對照, 就是如圖表那些"未達速限" 的車速 , 藍色和粉紅是混在一起, 是相同的車速
但兩者的斜率不同
這個(沒超過110km)車速,不正就是自稱的最高速限(自稱110km)行駛
這些自稱的最高速限行駛 ≠ 110km/h

Gullit168 wrote:
那是FFS=130跟90的線;在Q值為2400與1900時,已經不是130與90
就跟這張圖一樣,只是座標軸換成(Q,D)就認不得了嗎?
...(恕刪)

所有的 FFS在Q值超過道路容量,全都會掉下來 ,受迫於車距
就算不是超過 Q max ,FFS 也會因為 車道寬/路肩空出距離/車道數/交流道密度 而降低

FFS=BFFS-fLW(車道寬)-fLC(路肩空出距離)-fN(車道數)-fID(交流道密度)

Gullit168 wrote:
而且你在畫這張圖的時候,有想過車速100、90、80、70的 車距 可能是 相同的嗎 ??
...(恕刪)

那條線的每個點, 都有兩個數字 (X ,Y)
Q= D × V
固定其中一個數字, 其它兩個 Q和V 都是 變數
那條線不是我劃的, 是本來有的座標, 被LOS C 定義時, 所有符合(16車/km)的座標點集合,而組合成這條線
車速是Y軸(垂直軸) , 是對應到那條斜線 , 車速顯示在Y軸(垂直軸)上, 高低不同
車距顯示在不同斜線上, 不同的斜線, 代表不同的車距
對應於X軸不同的 車流量Q
Gullit168 wrote:
你用LOS C,D=16的線去找相交點,然後得出Q與V成正比
就是已經假定每條不同車速的線的D值是相同的
...(恕刪)

說半天是白說了?仍然不懂斜率dQ/dD = V> 0 ? 也沒辦法了



herblee wrote:
是的, herblee看不懂, 所以 herblee 看的是 Freeway 的公式, 不是找 Multilane Highways

Vp+15FFS-3100 有可能是負數?
FFS必須大於 106.6 , ×15之後才不會是負數
負數和前面的(-),變成+, S就會超過FFS
自由流只到Q=1400? 而且FFS只有100?
因為這是地區道路的公式 , 不是高速公路
Freeway 劃到 Multilane Highways ?
依照 Freeway 的公式, 不是 Multilane Highways
就能得到LOS C ,在FFS=100 ,100km可到Q=1600
(flow rate may be up to 1300pc/ln/km )
這就是衝擊波由一台車傳遞到另一台車的"延遲效應"
設定自由流為 1300 , 就永不超過嗎? 當車距改變時, 反映在V及Q的數字,都不是立即, Q仍然在增加,是增加到超過1300之後, 擠壓之後才發生反轉
跳到另外一張圖?
這張就是 Freeway, 不是一般多車道地區道路


老招了,又是『兩張圖謬論』

前面幾樓都在討論這張圖,你自己還在上面亂標註數字


現在又跳到更前面的圖,完全沒有一致性
這張Freeway的圖,你前面明明也不管公式,在那邊亂算,你忘記了嗎?

沒有我跟你提醒,你只會在那邊用"比值"在瞎猜車流量



herblee wrote:
並不是, 是"塞"到最高點, 產生了衝擊波Shock waves, 一旦發生, 衝擊波就是一台車傳一台,連續下去止不住的!

要回頭?回到F車流很難
如果是在超車後就離開, 不到頂點(臨界點)前就回頭, 才能長保"超車道"通暢


你在說德國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嗎?

herblee wrote:
竹山北上進口匝道 上游 noon-3pm 總量5610內(p3)2221-39%:中(p2)2448-43%:外(p1)941-16%
德國A9 autobahn 平均數字 總量5728內(p3)2430-42%:中(p2)1860-32%:外(p1)1440-25%
和台灣國道有明顯差距,中線流量 反而高於內車道 ?? 低了 5% ?

德國內側車道塞到幾乎是車道capacity的極限,2400

----



herblee wrote:
兩個方法, 一個是到現場去實測 , 另外是依此圖形預估, 但只有一種變數是無法預估的!
所以是 題目錯誤


用Q去找V,很簡單


不然你找下面這位大師問問,他好像可以只看"車道的車流量數據"就推斷"車速"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這篇報告
事實就是
圖表就有車速對照, 就是如圖表那些"未達速限" 的車速 , 藍色和粉紅是混在一起, 是相同的車速
但兩者的斜率不同
這個(沒超過110km)車速,不正就是自稱的最高速限(自稱110km)行駛
這些自稱的最高速限行駛 ≠ 110km/h


不對,你在魚目混珠了

"V(車速)自稱為最大? Q和V呈正比 Q車流量 為何會小?????"
這段話從上表來的
所以我在問你說"一句話裡面可以同時強調"V與Q成正比"又"V與Q成反比"
兩種邏輯塞在一起
然後這個又跟"V(車速)自稱為最大"有什麼關係??"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這篇報告
事實就是
圖表就有車速對照, 就是如圖表那些"未達速限" 的車速 , 藍色和粉紅是混在一起, 是相同的車速
但兩者的斜率不同
這個(沒超過110km)車速,不正就是自稱的最高速限(自稱110km)行駛
這些自稱的最高速限行駛 ≠ 110km/h


又在用眼睛看,你可以算出斜率值嗎?

另外你所謂的"這個(沒超過110km)車速,不正就是自稱的最高速限(自稱110km)行駛"
是錯的
裡面有"真正的最高速限行駛"、"真正的最高速限超車"、有"自稱最高速限的行駛"、有"自稱最高速限的超車"
要鞭,請把"自稱最高速限的超車"拖出來一起鞭





Gullit168 wrote:
另外你所謂的"這個(沒超過110km)車速,不正就是自稱的最高速限(自稱110km)行駛"
是錯的
裡面有"真正的最高速限行駛"、"真正的最高速限超車"、有"自稱最高速限的行駛"、有"自稱最高速限的超車"
要鞭,請把"自稱最高速限的超車"拖出來一起鞭

哈哈
打到痛點了

H哥和8哥K姊整天把"自稱的最高速限行駛"實際卻沒有的拿來打有最高速限行駛的
真是夠詭異的邏輯

而且
在內線還有【不知要高速限行駛的】 這個連"自稱"都冠不上...

當以為台灣每個人都懂交通規則啊?

整天在那邊自以為...自稱...
-----------------------------------------

內線最高速限【行駛】會塞車


沒最高速限【超車】不會塞車

慢速【超車】也不會塞車...這些都沒關係 不是問題 不用討論
--------------------------------------------

再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律事實明明是【行駛】

【超車】只是【行駛】行為的一部份

怎會把【行駛】限縮解釋成【超車】???

H大神你怎都不回答?
pafupafu wrote:
看的出來,呵呵

才會貼了個支持稱讚01網友最討厭的龜車路隊長,不跟上前車的影片出來,哈哈

台灣根本不是因為"車距不夠"而塞車


是因為前面"堵"住空間
不讓後面的用

您看不懂小弟說的"本末倒置"
才會"捨本逐末"的期望後車開慢點拉開車距
pafupafu wrote:
我在日本出差開車時,不管我速度是多少,我超車道絕不會持續行駛的笑

人家日本規定,這樣持續行駛有罰單(那圖也有寫了6000日元,持續行駛也劃了個X)

人家都說這樣會有罰單了,我當然一定配合呀,我說過我不和罰單錢過不去笑

我還知道取締標準呢,持續行駛約2公里是大概基準,超過就有可能被取締開罰單呢,哈哈

那你會說那為啥我在台灣不像在日本那樣開??

簡單,台灣政府明明就說這樣ok沒罰單,那我當然可以持續行駛囉,

別說2公里,持續行駛200公里都沒問題,沒罰單笑


就像跑到紅燈可以右轉的國家去,何必要按照在台灣的規定紅燈就是不準右轉??笑

跑到德國去,高速公路沒速限,那何必要按照在台灣的規定高速公路只能開110??笑



當地怎樣規定遊戲規則,我就怎樣玩,腦袋有這麼轉不過來嗎??哈哈

要不然日本馬路上沒有劃黃線紅線,那我就直接用台灣規定給他停車下去嗎??哈哈


我還記得那時帶日本客戶在台灣,我開車到郊區道路,看路邊沒劃黃線紅線,就路邊停好車

日本客戶說:"耶??這兒可以停嗎??這不是馬路路邊??"

我說:"台灣只要沒劃紅黃線,路邊停車基本上就是ok的(除了特殊情形)"

日本人:"這樣呀,在日本這樣路邊停基本上是不行的,要停停車場,原來這在台灣是ok的"

他也就了解了台灣的遊戲規則,台灣這樣路邊停車是ok的,就一起下車了


還是8924132開車全按照日本規則,就算台灣沒劃紅黃線,台灣政府說停車ok的路邊,

你只要是路邊就堅持都不停??只因為日本說不行停笑


不可能這麼死腦筋吧,哈哈

所以您在日本時
需要"冒險"這麼做?



或者去利用爬坡道"超車"?

台灣讓大家這樣"做"
您有比較"爽"?

法律是讓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叢林法則是讓人"互相傷害"的

您不知道台灣交通可是聞名世界啊
還對這"叢林法則"沾沾自喜
pafupafu wrote:
最近要開始忙了,其他部分等有空再和你抬槓,哈哈

小弟本來就沒指望您回
有些東西小弟都說很多次了
您有時間在那喊"爽"
沒時間回
pafupafu wrote:
反正你們要覺得內車道除超車外不能用,要和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對做,

那也是你們的思想自由笑

反正也不會礙到我每天持續行駛內側車道笑

而且有時無聊可以來抬槓看笑話,打發時間也蠻有趣的,哈哈笑

小弟還真第一次看到"投降"的笑還在"抵抗"的
"打不過,就加入"
在小弟聽來是"無法抵抗,那就試著享受"
您被人"賣"了
還在幫人數錢呢

小弟說的當然不會妨礙您
會妨礙您的是相信那"叢林法則"的"同好"喔

您"檢舉"是因為"不爽"自己被別人"爽"
您"切"人是因為"不爽"自己被人"堵"
而您早就沒有為自己"目標"努力的勇氣
是憑什麼"笑"人呢?
pafupafu wrote:
你也是被紅色方框中的車剪車嘛笑

我看你也完全不閃不煞呀,也是開的好好的呀笑

人家到這都沒越過標線
小弟閃屁啊.....


跟您這種"氣魄"怎麼比呢?


當然,您在路上被那樣"插"
還能上01說"大家一起爽"
小弟可是"景仰"萬分啊

pafupafu wrote:
都看到了,那怎麼不檢舉呢??笑

內側車道沒辦法檢舉,這可是報仇的大好機會呀,怎能讓機會白白錯過呢笑


在他車上檢舉個飛機啦
8924132 wrote:
所以您在日本時
需要"冒險"這麼做?
或者去利用爬坡道"超車"?



看到這個,就知道,你的日文真的不行,又想唬我了

你以為日本爬坡道超車沒罰單呀??

最簡單的,下面日文你看的懂嗎??

走行車線を走行している車両を登坂車線やゆずりゾーンに車線変更して追越そうとする行為は「追い越しの際は(一部の例外を除き)左から追い越してはならない」と定めた道路交通法第28条違反であり、取り締まりの対象となる。

不過你應該看不懂,更不會念,哈哈,不要用漢字在猜內容而已哦


真的懂日文的,不可能問我在日本會用爬坡道超車嗎??你的日文程度到底在哪裡??哈哈

不太想和你討論日文的東西了,根本不是同一個水平的,十年早い




其他的部份,你每次都寫一堆,我只要用下面一條原則回答就夠了,因為你一直腦袋轉不過來


我的判斷原則:
會有罰單就不做,上面說ok沒罰單就可以做,就這麼簡單



反正我選擇加入,開的爽爽的,警察都說ok了,你意見一堆,哈哈,你比警察大??

至於你不做不加入,那是你的事,哈哈


不過你連檢舉都沒檢舉過呢,那更是連抵抗都沒抵抗,不戰而走呢

我起碼還有檢舉有打過幾架,一直被退件發現打不過才加入的,哈哈

我是投降加入沒錯,但你連抵抗都沒抵抗,不戰而走,完全沒資格說我不繼續抵抗啦,哈哈


你過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我又沒管你,你一直來管我怎樣開車

你管不著我的,高公局和警察才管的著我

你真以為你比高公局和警察大呀??哈哈

katana057 wrote:
在他車上檢舉個飛機啦


是唷,那你怎麼願意坐這種持續行駛內側車道,下高速公路又違規一堆的車呢??

pafupafu wrote:
是唷,那你怎麼願意...(恕刪)


同事啊,又不是我想
你斷章取義後,什麼都可以直接跳過了,真厲害。

katana057 wrote:
同事啊,又不是我想,


這樣呀,那就算逼不得已要坐

那你可以在車上糾正他怎麼走內側車道呀,用01上的理論

在01上不是都很大聲的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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