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我是汽車,我贏了!)

這個事故告訴我們
以後汽車左轉完全不用管直行車了
反正他撞到就他雖小
哀 台灣的法律怎麼了?
嘿,樓主,六個月過去了
鑑定報告後續應該要更新了吧
提早和解還是判決書?
不然誰知道到最後你贏了沒

KYO wrote:
上一篇事發經過 影片...(恕刪)


你的標題對於身為轉彎車事故的當事人可是很誘人的

好天兵 wrote:
這個事故告訴我們
以後汽車左轉完全不用管直行車了
反正他撞到就他雖小
哀 台灣的法律怎麼了?


聽你在亂扯

你有沒有先去搞懂此案的機車錯在哪
阿倫倫仔 wrote:
小弟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那台機車沒有超速
那這樣是誰的錯...??
因為在我看來機車也有點無辜
雖然他是超速了(但也才60幾)
畢竟還是直行車優先吧???
我應該沒講錯吧
我主要想問如果他沒超速

我錯了


以下是舊法條...
若在十字路口或叉路口之情況,遇無號誌管制或有號誌而無左轉車專用時,直行車輛之通行權優於轉彎車輛。但有下列情事者,例外:↓
‧左轉車V.S直線車  左轉車已達路口中心處,而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則直行車應讓左轉優先通行。
‧右轉車V.S直線車  右轉車輛已完成轉彎動作,並依直線行駛,則依前行車擁有優先通行權之原則處置,而原直行車輛則視為後行車。
‧罰鍰新台幣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違規轉彎,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chencloud2 wrote:
錯誤觀念
若在十字路口或叉路口之情況,遇無號誌管制或有號誌而無左轉車專用時,直行車輛之通行權優於轉彎車輛。但有下列情事者,例外:↓
‧左轉車V.S直線車  左轉車已達路口中心處,而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則直行車應讓左轉優先通行。
‧右轉車V.S直線車  右轉車輛已完成轉彎動作,並依直線行駛,則依前行車擁有優先通行權之原則處置,而原直行車輛則視為後行車。
‧罰鍰新台幣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違規轉彎,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樓上查到的是舊法規

<轉彎車無優先路權 未讓直行車肇責較大>
先過路口中心迷思 觀念停留在未修法前

『究竟是不是先通過路口中心處就有優先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直行車有優先權。不過,在95年以前的條文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因此很多民眾還停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


wetty wrote:
樓上查到的是舊法規
<轉彎車無優先路權 未讓直行車肇責較大>
先過路口中心迷思 觀念停留在未修法前
『究竟是不是先通過路口中心處就有優先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直行車有優先權。不過,在95年以前的條文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因此很多民眾還停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


神馬?!
我考駕照的時候還有這個說....
好吧,
我年紀也不小了....
vs741 wrote:
刑事責任沒了別忘了還...(恕刪)


不要再亂散布錯誤的觀念..車禍中所造成的傷害一般刑法中所謂的過失傷害罪..屬於刑法中的告訴乃論罪..也就是當事人提告才會究責的刑事罪..肇事人只要告訴期間六個月內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或提起告訴後達成和解,且在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則將可不受本罪之訴追。也就是說如果無肇事責任自然也不會有後續民事賠償追索的問題....本案除了對方對鑑定結果有異議,或另有新證據,於收到報告書十五天內,向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除非覆議結果翻盤..才有可能有其他刑事或民事上的責任發生
roger4259 wrote:
我很肚爛車子停在路口...(恕刪)
就算機車有錯

汽車也不可能100%全對

我只是想要說這個而已...
樓上這種邏輯好像在說
"今天我看你不爽打你一拳, 雖然我是錯的, 但你也不是無辜的"
這法官真是公正啊~
之前公司同事開車在十字路口直行被一個小女生直衝他的左後門,雙方車損小女生也受傷,調解會時對方找來自稱叔叔的咬死同事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傷害,以刑逼民,最後同事認賠車損自理還賠對方15000!
真不知道被撞左後門要怎麼注意?
這恐龍條款早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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