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哇千錯萬錯都是別人...(恕刪)
針對樓主的違規,警察的取締違規行為肯定沒錯,麻煩請您搞清楚這點,同時請看清楚我前面的回文!
我從來就沒有說警察取締違規是錯的,也沒有認同樓主的違規行為,請問何來千錯萬錯都別人錯的說法?!
樓主違規的部分無須在爭議,違規就是違規,有爭議的是取締開單的過程所延伸出現的問題!
事情一碼歸一碼,他只是違規,受攔檢就靠停也沒有逃逸,違規就是開罰單,無須刻意放大,造成的燙傷就是警察防衛性的擋車,未保留足夠的空間造成的意外傷勢,導致本來做對的事也變出錯!
網友的內心劇場:當然要擋他沒錯阿,誰知道他會不會突然XXXXXXXX(無限的劇情幻想)
受攔檢後他就靠停了,沒有逃逸的動機且有載小孩,所以警察用極端的預防行為在此時就變成過度了,本來沒錯卻變有錯的爭議因此出現!!
簡單來說就是警察攔他違規下來開單,人攔下來了(並無逃逸),卻也造成身體傷害了(腿部燙傷),樓主表示違規被抓甘願受罰但不甘因此受燙傷!
在這邊爭個你死我活都沒屁用,員警取締違規確定是沒錯,但是有瑕疵的過程就是有瑕疵,就是這樣而已!
台灣人總是雞婆,理盲,濫情,易搧動!!再加上目前警察偶有執勤時遭到打壓的情節被媒體放大,形成一種表面弱勢且極具同情的狀態,以至於真正出現缺失時,仍獲得最大包容與體諒,說穿了根本同情大於肯定,感性大於理性!
通常發表支持/聲援/極力展現無比包容的人,往往都是與事件無關的第三人,發表意見也都是事後諸葛的假設立場(因為看戲兼嘴砲不用錢),也就因為事不關己所以無法以當事人的立場感同身受,只是一昧的選擇性支持或是跟風發表,果然台灣最美的風景是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