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哇千錯萬錯都是別人...(恕刪)


針對樓主的違規,警察的取締違規行為肯定沒錯,麻煩請您搞清楚這點,同時請看清楚我前面的回文!

我從來就沒有說警察取締違規是錯的,也沒有認同樓主的違規行為,請問何來千錯萬錯都別人錯的說法?!
樓主違規的部分無須在爭議,違規就是違規,有爭議的是取締開單的過程所延伸出現的問題!
事情一碼歸一碼,他只是違規,受攔檢就靠停也沒有逃逸,違規就是開罰單,無須刻意放大,造成的燙傷就是警察防衛性的擋車,未保留足夠的空間造成的意外傷勢,導致本來做對的事也變出錯!

網友的內心劇場:當然要擋他沒錯阿,誰知道他會不會突然XXXXXXXX(無限的劇情幻想)
受攔檢後他就靠停了,沒有逃逸的動機且有載小孩,所以警察用極端的預防行為在此時就變成過度了,本來沒錯卻變有錯的爭議因此出現!!
簡單來說就是警察攔他違規下來開單,人攔下來了(並無逃逸),卻也造成身體傷害了(腿部燙傷),樓主表示違規被抓甘願受罰但不甘因此受燙傷!

在這邊爭個你死我活都沒屁用,員警取締違規確定是沒錯,但是有瑕疵的過程就是有瑕疵,就是這樣而已!

台灣人總是雞婆,理盲,濫情,易搧動!!再加上目前警察偶有執勤時遭到打壓的情節被媒體放大,形成一種表面弱勢且極具同情的狀態,以至於真正出現缺失時,仍獲得最大包容與體諒,說穿了根本同情大於肯定,感性大於理性!
通常發表支持/聲援/極力展現無比包容的人,往往都是與事件無關的第三人,發表意見也都是事後諸葛的假設立場(因為看戲兼嘴砲不用錢),也就因為事不關己所以無法以當事人的立場感同身受,只是一昧的選擇性支持或是跟風發表,果然台灣最美的風景是____......!?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針對樓主的違規,...針對樓主的違規,我很肯定警察的取締違規行為沒錯,麻煩請您搞清楚這(恕刪)



打那麼多個字懶得看,直接忽略,繼續當個異類。
妳講的再多,打的字再多,結果還是----屁一個。
hansomromeo wrote:
我承認我貪方便,違規!但是湯傷的這件事我卻越想越不平(因為他的態度)
所以我該到文山二分局去找他的長官理論,還是應該到1999舉報?


你僅違規而已不是違法
應申請國賠

我有堅強律師團隊
88節優惠價8萬8

別猶豫了
速洽

千萬別讓人看笑話
你絕對沒有開分身或射後不理


就為了一碗冰,衍伸出這麼多問題,真是得不償失、欲速則不達。
真棒的身教 教小孩再做錯事的時候 反抗警察 對抗警察 真棒啊 難怪最近這麼多 衝撞警察的 真棒的身教
既然再附近 未何不用走的
hansomromeo wrote:
困惑地想聽聽大家的...(恕刪)




建議上各大新聞台,然後臉千萬不要打碼,不要帶口罩,順便帶著兒子跟冰的屍體,報上你住家地址,公司行號,哭著抱怨,然後開放民眾打電話叩應聲援你,應該可以達到你的訴求。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

由衷的覺得發明這句話的人
應該要拿諾貝爾獎才對

hansomromeo wrote:
困惑地想聽聽大家的...(恕刪)


自己違規還在那邊大小聲,好好反省不行嗎?

再說了,警車早就停好自己去給警車燙,然後還要警察道歉,請問大大您的邏輯還好嗎

標準台灣人~~~
hansomromeo wrote:
困惑地想聽聽大家的...(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