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規則上的原則而已,當然有例外狀況.

閣下最擅長就是斷章取義.
交通規則的某一段文字並不能說明實際情況.
此圖就是打臉[禁止左轉當然就是禁止迴轉].
geoguide wrote: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呢...(恕刪)



(一)事故原由:彌陀路上由北向南行駛機車,撞上由光正街搶黃燈,橫越彌陀路駛往芳安路機車,機車騎士被撞倒地受傷。
(二)肇事分析:
1.本路段有紅綠燈號誌管制,彌陀路直行汽、機車遇綠燈燈號行車時,若因前方視線被擋未能完全掌控時,仍要注意前一時序燈尚未完全通過之車輛,以及搶黃燈或闖紅燈之違規車輛以避免車禍發生;若被撞及之車輛為前一時序燈尚未通過(該車到達光正街與彌陀路交叉街口時尚為綠燈)之車輛,則彌陀路上之機車,依路權原則為肇事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