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畫面!18歲高職生撞死人擁2輛賓士跑車愛搶快


01978 wrote:
妳不懂,沒有法律基礎的哥哥可以教妳
酒駕 =\= 酒駕致死 OK!?
妳不是法盲,應該算是文盲
妳不懂可以問神啊!沒有神可以問google啊!?
樓上的樓上的樓上....不是有個學法律的有教過了嗎???

各國酒駕致死刑責
美國:酒駕撞死人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死刑。...(恕刪)



文盲?
哈哈哈
加油
多來一點資料打我臉
你有本事教我
我會很誠懇地感謝你

你再去確定一下
美國:酒駕撞死人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死刑。
這一句話有沒有錯漏字
是故意的?
還是眼睛太小看不到?
還是不認識字?

---------------------------------------------

我相信你去馬路上抓人來問
每個人都會跟你說
酒駕應該要抓更兇罰更重
就算是個酒駕慣犯也一樣會心虛地這樣說

問題是
台灣現在針對酒駕致死就是只能當做過失
這樣還是回到
罪刑法定
禁止類推

小朋友這樣有看懂嗎?
你可以投票了嗎?
如果可以的話
下次投票要慎選對象
不要看到兩大黨就乖乖投下去
也不要以為那個白色的不是白痴
陳德文 wrote:
國外說....台灣是犯罪天堂....刑責太輕了...只能說台灣有些
法律...條文很搖頭阿......(恕刪)

終於明白了,難怪178F那個fool搖頭搖個不停
這樣搖到屎,比死刑更難過吧!?
真是的,荷包蛋又不是講她,幹嘛想不開...



致於那個荷包蛋,就不理她了....



01978 wrote:
終於明白了,難怪178F...(恕刪)



很難有人想像我這麼閒的
沒辦法
因為學習很枯燥
如果加上打臉別人來學習會快樂很多

針對美國酒駕致死

這兩天
我總共GOOGLE了超過50篇文章

很明顯
你的最可能來源是來自蘋果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20531/34267500/
其他相關的網頁提到的東西
幾乎都跟蘋果這一篇有8~9成像
基於台灣記者的水平
我寧願相信這個說法是一抄再抄來源不明的狗屎
愛吃屎的請享用
加油

但是網路上最明確的資料
通通指向加州
我是一直沒有查到明確指出"加州初犯酒駕致死的刑責"
下面隨便貼一些相關資料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5/10639/

https://kairos.news/33665

https://tw.news.yahoo.com/%E9%85%92%E9%A7%95%E8%82%87%E4%BA%8B%E7%BD%B0%E4%B8%8D%E6%80%95-%E7%9C%8B%E7%9C%8B%E5%88%A5%E5%9C%8B%E6%80%8E%E9%BA%BC%E7%BD%B0-070200046.html

這一篇最完整但是一樣沒有提到初犯致人於死
http://windrivernews.pixnet.net/blog/post/451310201-%E7%9C%8B%E7%9C%8B%E5%8A%A0%E5%B7%9E%E5%A6%82%E4%BD%95%E7%BD%B0%E9%85%92%E9%A7%95

http://blog.udn.com/waynepshen/3631008
這一篇最接近初犯致人於死
節錄如下

在美國酒醉駕車〈DUI-Driving Under Influence; 包括使用毒品〉各州不同但處罰都極重,以加州為例,初犯就一定直接送警局拘禁,即使雇了最好的律師,至少也得坐牢一晚以上才可能保釋,駕照吊銷六個月,罰金律師費和增加的保險費總得花至少一萬美金,紀錄還會跟一輩子〈在紐約市還可以直接將所駕車輛充公拍賣〉。十年內再犯刑期九十天到一年,駕照吊銷兩年。十年內三犯刑期一百二十天到一年,駕照吊銷三年。十年內四犯刑期一百八十天到一年,駕照吊銷四年。以上這些是沒有肇事的情況,如果肇事就會有相關的刑責,嚴重的死亡車禍,如果該負責任的一方酒醉駕車,會被檢方控以二級謀殺罪〈second degree murder 而非過失致死的homicide〉,最重可以終身監禁。另外相關的民事賠償官司,不論是死亡或是殘廢,一般判的極重,常常以美金數百萬元計,能令人幾十年翻不了身。這些都有很多判例,可以上網查到。

眾所周知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
每個州對於很多事情~~包括立法
都有不同的看法
既然這些法律見解不一的罰則同時並存於美國
我們只能說哪一種是你喜歡的
沒辦法說哪一種才是對的


二級謀殺
判終身監禁的比較多
死刑少之又少
我沒有胸部 wrote:
很難有人想像我這麼閒的
沒辦法
因為學習很枯燥
如果加上打臉別人來學習會快樂很多

針對美國酒駕致死

這兩天
我總共GOOGLE了超過50篇文章...(恕刪)

老實說,我只google不到10分鐘
以一個文盲竟然有耐心google2天
我都禁不住想給妳一個


我沒有胸部 wrote:
很明顯
你的最可能來源是來自蘋果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20531/34267500/
其他相關的網頁提到的東西
幾乎都跟蘋果這一篇有8~9成像
基於台灣記者的水平
我寧願相信這個說法是一抄再抄來源不明的狗屎
愛吃屎的請享用
加油

妳不是正在享用,而且還細心分辨這些屎的差別!?

我沒有胸部 wrote:
如果肇事就會有相關的刑責,嚴重的死亡車禍,如果該負責任的一方酒醉駕車,會被檢方控以二級謀殺罪〈second degree murder 而非過失致死的homicide〉

哦! 原來不算你們說的"過失"!, 這下臉真得很腫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
加油
多來一點資料打我臉
你有本事教我
我會很誠懇地感謝你
你再去確定一下
美國:酒駕撞死人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死刑。
這一句話有沒有錯漏字


我沒有胸部 wrote:
如果肇事就會有相關的刑責,嚴重的死亡車禍,如果該負責任的一方酒醉駕車,會被檢方控以二級謀殺罪...蘇姍
.
.

二級謀殺
判終身監禁的比較多
死刑少之又少

請問...少之又少 = 零 嗎???
不好意思,知道妳是文盲,問妳這道有文字有算術的
不會可以不回答,我會當妳看得懂好了...
不過還是要問...
美國:酒駕撞死人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死刑...
會被檢方控以二級謀殺罪,判終身監禁的比較多,死刑少之又少...
以上兩句的差別是...?

我沒有胸部 wrote: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
每個州對於很多事情~~包括立法
都有不同的看法
既然這些法律見解不一的罰則同時並存於美國
我們只能說哪一種是你喜歡的
沒辦法說哪一種才是對的

沒辦法說哪一種才是對的,那有辦法說哪一種絕對是錯的嗎???

啊...不好意思,我忘了我們是活在鬼島
妳都可以花兩天時間找一堆屎出來論述了,我還能要求什麼呢???

屎妳繼續享用,不用留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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