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都寫的這麼清楚了
全部大塞車那歸全部大塞車
交流道就卡住了 你速度是能多快?
一直混著談 模糊焦點嗎?
沒塞車的時候
你超車完了 然後有安全距離給你插回去的時候
就是叫你滾回去 管你速度多快 就是滾回去中間車道
這個很難懂嗎? 作為中華民族 中文能力卻如此低落?
還是選擇性的看自己想看 讀自己有利?
RentHA wrote:
你貼的那藍、紅底的圖,只有你自己看得懂+自HI+自行解釋吧?





RentHA wrote:
在「超車」也不能「超速」的前提下 ,「超車」的平均速度絕對低於「最高速限」。若你不信, 你就在前有測速照相時「超速+超車」試看看,不要降速喔!



RentHA wrote:
在中線需要變換到內線超車的合法車輛,就是所謂的「中速龜車」。是哪種蠢邏輯扯成內側車道只能給中速龜車「超車」專用?更快的合法快車卻不能走內車道?
至於「違規超速」並不在討論範圍內,既然要違規超速,就也「違規行駛路肩、違規逆向」啊!執著於內側車道「違規超速」超車幹嘛?

RentHA wrote:
內側車道=快車道=超車道:合法快車一直以最高速限行駛。(限小型車)
中速龜車在超越中線更龜車時,可佔用一下內側車道,這時內車道對中速龜車叫做「超車道」。
中線車道=中速龜車專用道=大型車超車道:對大貨車/大客車/大型車…慢速車而言,中線也叫做「超車道」,只能佔用一下。
外側車道=慢速車車道,或大貨車/大客車/大型專用道…。


島chienchenghung wrote:
其實法規說的很清楚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3款
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
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
...(恕刪)




chienchenghung wrote:
在交通壅塞時,
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恕刪)

chienchenghung wrote:
其實大家說的都有點對 .
但是卻執著在片面的文字解釋上 .
一方是在 最高速限 / 超速 / 飆車 / 逼車 上鬼打牆 .
一方是在 內線道為超車道 / 超完車就要回中線道 上無限輪迴 .
...(恕刪)
chienchenghung wrote:
以上條文請用 "整體" 來看 .
不要用 "片面" 來看 .
也不要再參雜一些有的沒有的 .
不然理解起來真的很簡單易懂 !!
...(恕刪)
chienchenghung wrote:
另外
高公局(國道警察)的那些回覆函 .
其實是跟法規有互相矛盾的 !!
...(恕刪)
chienchenghung wrote:
而且國道警察到目前為止 .
從沒開過一張雖然是用 "最高速限+10公里" 行駛在內車道 .
但是卻佔用內車道的罰單 .
等同變相鼓勵合法佔用內車道 ?!
才會有人有用 "最高速限+10公里" 就可以在內線道從台北開到高雄的想法 .
...(恕刪)
sharkmegane wrote:
我有點懶得跟以為超車道是只能超車專用的無敵辯論了。
如果我錯了,高公局錯了,圖片文字錯了(拜託……不要說什麼宣導用+圖片是漫畫+高公局只是執法單位+文字看不懂喔等等這些會打到你們自己臉的說詞)拜託……提一些可以打我臉的新論點。
高公局網站的圖片,藍色車車在幹嘛呢?(已經超清楚了說明"藍色"最高速限的車輛可以安穩的行駛在內線,不用一定切回中外線)
...(恕刪)

sharkmegane wrote:
放下是指爭論 屠刀是...(恕刪)



peter83060 wrote:
但書( provisoclause )乃法條中本文之下,指出例外、附加限制或附加補充。
如果但書是以“例外”解釋呢?為什麼只能是“附加限制”解釋呢?
那是不是可以解釋為內線車道除了超車外,另一種合法的行駛權力呢?
.(恕刪)
peter83060 wrote:
那是不是可以解釋為內線車道除了超車外,另一種合法的行駛權力呢?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