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ope wrote:
你的邏輯相當奇怪,大(恕刪)
奇怪嗎? 是我沒說清楚或你沒看懂?
樓上某樓說得很好, 在台灣誰能保證自己開車絕對不會違規?
在01曾有某檢舉達人說過 他自己開車無論如何絕對不會壓線的. 這話你信嗎?
我今天下午開車在雙向單行道路上 路中有雙黃線 有輛工程車停在車道中間施工 擋住我2/3車道
我要前行 被迫逆向 壓線 事實就是我違規了
不想違規 除非我不走 或換條路走 或等到傍晚那輛工程車離開
換做你 你怎麼做?
場景換至台14甲線埔霧公路 單向路面施工封閉 只能跨線逆向行車 你走不走?壓不壓線?
因此很多的違規 並非惡意 是不得已 我覺得是可以被容忍的
如果行駛中 為避免碰撞同向機車 而車輛稍靠左輕微壓線 你在後面看到會檢舉嗎?
你有沒有衝過黃燈 未完全通過路口 已變紅燈 ? 我承認曾經有過 ,你呢?
你有沒有卡在車陣 在十字路口時變燈 自己卡在中間? 我承認以前有過,你呢?
你有沒有紅燈路口停車時 越過停止線? 或前輪進入機車停等區? 我承認有過,你呢?
........
當自己輕微違規呢? 你會檢舉自己嗎?
又如果你家人在你前方違規 你會一樣無私檢舉嗎?
以上我做不到檢舉自己 檢舉家人朋友
所以我認為我沒有資格檢舉他人
我只能盡力做好自己
盡量不違規
當然 嚴重的惡意的違規 本來就該罰
民眾有檢舉的權利
罰不罰則該由執法單位來判
個人積分:27分
文章編號:7837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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