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黃姓女子,騎車沿台1線南往北行駛,騎至苗121線交叉路口,因當時剛好為綠燈,所以黃女直接在路口左轉,未注 樓主的想法真的很奇怪,今天機車騎士要左轉沒注意對向直行車肇事, 你說是沒有兩段式轉彎的關係,那明天汽車駕駛要左轉沒注意對向直行車肇事, 你是不是也要求汽車也要兩段式轉彎???就事論事很難?
里斯特 wrote:樓主的想法真的很奇怪,今天機車騎士要左轉沒注意對向直行車肇事, 你說是沒有兩段式轉彎的關係,那明天汽車駕駛要左轉沒注意對向直行車肇事, 你是不是也要求汽車也要兩段式轉彎???就事論事很難? 文章內容全部是記者的刊在電子報的內容一字未改我沒有寫任何想法就事論事的重點就是撞到而已
里斯特 wrote:今天機車騎士要左轉沒注意對向直行車肇事, 你說是沒有兩段式轉彎的關係, 沒注意對向直行車是後面的事三寶就騎在外側車道了,依規定就是好好去待轉,去待轉就沒有後面的問題汽車都安全的排在左轉專用道等待左轉燈號,也是依規定。規定就是規定。先違規的項目可以不提,再去探討怎麼左轉根本就沒有道理。
jason 567 wrote:沒注意對向直行車是後面的事三寶就騎在外側車道了,依規定就是好好去待轉,去待轉就沒有後面的問題汽車都安全的排在左轉專用道等待左轉燈號,也是依規定。 機車沒有去待轉以及沒有到最內側左轉, 都是罰單的問題,不會影響到路權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