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的人會檢討自己嗎

一堆龜連超車道這詞都看不懂,難怪會是龜。

而且公部門腦殘,龜龜也跟著腦殘,可憐啊
北七喵 wrote:
一堆龜連超車道這詞都(恕刪)


所以全世界的人都不懂法律
只有你懂?
了不起了,法律怎麼規定沒有

你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在過生活對吧!!
怎麼不去推動修法呢??
CcCManCcC wrote:
====================================================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以上為法源強制)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以上為建議,注意"儘量"兩字,而且對"占用"兩字來說,法律規定上是不到最高速限才是"占用",其他應該算得已"使用")
===================================================

但第一條說明的最後

"...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就算內線車輛已達最高速限行駛, 可是, 若後方車輛還有車輛能夠靠近, 並示意超車,
那這樣就算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功能了, 不是嗎~?

所以是不是應該在收到合規的讓車示意訊號(變換燈光一次或鳴按喇叭兩單響)後,
讓出內線車道阿~?

P.S.
這時後方超車的車輛, 還得必須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第5款" 才行...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劉奕兒612
超車可以超速?很簡單的邏輯
foxmask wrote:
但第一條說明的最後 (恕刪)

簡單就是要讓超速車的意思啦
讓測試馬力的車主
能有效利用道路
就是這群人造成
正常使用道路的車主無地自容
把得以兩字無視掉
龜之所以為龜,就是腦袋跟龜一樣

補充一下,龜除了腦袋跟龜一樣之外,還看不懂文字跟不會說人話

龜龜就只會自以為是,尤其是老龜龜
北七喵
幹嘛改留言?會怕哦
SHCC
有啥好怕的,只是不想拿你的大頭照多說話。你就繼續這語調吧。
CcCManCcC wrote:
為何不趕時間就要搭大眾運輸呢?
我不能悠哉去尋個水田?
節能我沒興趣,我只是不趕時間,但公車不會到我的目的地
道路安全至上

你想悠哉, 為何要妨礙別人趕路?
合法妨礙別人對你來說很高尚嗎?
那我也可以走路時雙手敞開或插腰, 別人要過都不讓過
請自己繞開
我有違法嗎?

CcCManCcC wrote:
不不不,楊金一堆超車阿,重機,白牌,一堆跨雙黃線超沒在客氣的。笑
只是我不跟他們一樣....我還要留著命啊
大卡車我在蘇花有碰過讓位的,這能謝謝他
但不讓的我也沒啥好罵對方...不就那麼簡單

那是因為你不趕時間, 你自然不會罵
要是你趕時間, 最好心裡不會罵
不但心裡會罵, 嘴巴更不會客氣
你的時間很廉價
但別人的時間沒跟你的一樣廉價

CcCManCcC wrote:
意思我騎車心平氣和,不像有些人成天心浮氣躁要開快飆快,所以不要把我和你想像的重機族群畫成等號XD
我屬例外的

你說你屬例外就屬例外?

開快飆快就是心浮氣燥?
前面都說了使用交通工具的宗旨是縮短移動距離的時間
還是你有別的解釋?
悠哉尋水田也可以騎自行車, 一樣環保

CcCManCcC wrote:
要說是法律規定也可以
我本來就覺得是依循法規行事
那種想要超越法規讓自己方便的,自己想辦法溜

所以你的"不用讓"的根據是法規有規定速度上限啊
這我知道
所以我問你如果法規規定沒有上限, 你讓不讓比你快的車
讓的話又為何要讓, 不讓的話又為何不讓?
法規有規定要你讓或不讓嗎?
請不要答非所問
路人39 wrote:
所以你的"不用讓"的根據是法規有規定速度上限啊
這我知道
所以我問你如果法規規定沒有上限, 你讓不讓比你快的車
讓的話又為何要讓, 不讓的話又為何不讓?
法規有規定要你讓或不讓嗎?
請不要答非所問



假設性的問題,根本無須回答。台灣就是有速限國家。
難道,有人說:假設殺人無罪,你會最喜歡哪種殺人方式?可以回答,但要尊重不回答的自由與正義,因為現實裡,殺人是有罪的。
路人39 你,一直陷在這個討論程序的bug裡。
foxmask wrote:
就算內線車輛已達最高速限行駛, 可是, 若後方車輛還有車輛能夠靠近, 並示意超車,
那這樣就算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功能了, 不是嗎~?

當然不是
什麼影響 什麼占用 什麼堵塞 不要再自己想像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官方正解你自己都貼了
最高速限行駛=發揮最高效益=不影響超車道功能
若已達最高速限了還構成堵塞 請問警察還會PO文說不影響嗎?
不會嘛 所以已達最高速限 就不叫堵塞了
而且占用違規 還有很多其他要件 不是只有速限
只是光速限這一點戰不完了
所以超車道派想用速度證明前車違規
還早得很 因為還有其他條件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esthetica
SHCC 車身移動明顯與車流不同的時候就是超速了 不然時速120會和200的相同?
陳阿瓜~
esthetica 跟錶速無關啦 比他慢都是龜啊 嘻嘻 重點是又不敢在相機跟紅斑馬前維持自己的時速 整個就是弱掉
我剛剛想到一個專治內線龜車的好方法
前面若有龜車 先超過去 然後在他前面鬆開油門。按照自己「所謂」的最高速度前進
這個最高速度可能是快樂表(120-35)
無論如何就是要卡內線龜車

要龜大家一起來龜
誰怕誰
陳阿瓜~
當然沒問題啊 我一定繼續跟你後面 那你不要看到紅斑馬又突然提速唷 因為這樣很孬
劉奕兒612
現在才想到?[笑到噴淚]人家有110根本不怕,像你這種不到110的小心囉
這個陳阿瓜真的是腦殘了
難怪會取這個名字。哈
SHCC
暱稱俗不俗(本名,我全家都很俗),不重要,重要的是發言。有空把你的發言拿給你親友看,讓他們判斷誰比較腦殘。(包括你189樓的發言內容,有原廠新品碼錶速度差實際35的,你找的出來,你就發大財了)
sagat
通常自稱笨蛋的人都不是笨蛋,因為真正的笨蛋是很怕別人發現自己是笨蛋,絕對不會取這種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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